商標異議流程是什麽?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對某壹經過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註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後不要核準該商標註冊。
商標異議是指任何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註冊的意見。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於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註冊審查質量。
商標異議申請是阻止他人搶註商標維權手段。異議申請成功後,對方商標將註冊失敗。
壹、提出主體
可以是任何人。(可以是商標註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註冊人;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
可以是個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二、商標異議流程申請有什麽用?
(1)保護商標在先註冊人的利益。
(2)保護商標初步審查人的在先申請權。
(3)避免註冊商標申請人獲得不應得到的商標專用權。
三、商標異議流程申請:
1、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並附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準備異議書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書、擬寫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
3、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
四、商標異議申請所需材料:
1.《異議答辯通知書》原件;
2.《商標代理委托書》蓋章或簽字原件,壹式兩份;
3.答辯人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外國人需提供本人的護照復印件及其中文譯本);
4.答辯所需要的證據材料,基於不同的異議理由準備不同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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