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公告是註冊商標所有人依法將其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並向商標局申請核準時,由商標局發布的公告。本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眾商標權的主體發生了變化,新的主體取得了商標專用權。商標公告期為3個月。如果3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商標局會出具證明,說明該商標已經正式註冊成功。註冊商標轉讓公告是受讓人取得該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憑證。
商標轉讓的公告期壹般分為三個階段:
1,壹個是商標收到轉讓申請後,會在15之後收到《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
2.第二,《註冊商標核準轉讓證明書》的轉讓通知是在申請確認後六天八個月收到的。
3.最後收到註冊商標核準轉讓證明,上面標註的日期為轉讓登記生效日期。
購買轉讓的註冊商標有哪些程序?
(1)轉讓人和受讓人需要簽訂轉讓協議,之後受讓人才能使用商標。同時,該商標可以作為註冊商標使用,即在商標上標註“註冊商標”字樣或“R”符號,但權利仍歸轉讓人所有。因為轉讓註冊商標需要核準和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2)受讓人應當申請轉讓註冊商標。
至此,寫作接近尾聲。希望大家對“商標轉讓公告是什麽意思”這個問題有詳細的了解。關於商標轉讓的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專業的知識產權顧問。
商標轉讓公告商標轉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