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鼓勵國內外投資者按照二、三產業行業精品或著名品牌,外向型和出口加工型的企業,高投入、高產出、高科技的三高產品,具有現代工業、現代商業、現代流通、現代服務性質的項目要求,投資建設於園區。園區特別誠招符合以下四個標準的海內外企業:
1、符合園區產業發展的要求和條件;
2、年銷售收入至少在壹億美元以上;
3、總部或總公司雇員人數在300人以上;
4、在除本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地區設有分公司或辦事處。
園區會同有關部門承建壹門式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務。
上海寶山工業園區內高科技外商投資企業,名牌企業可享受國家級、市級開發區優惠政策。
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
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凡當年出口產品的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減半交納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舉辦的先進技術企業,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企業所得稅期滿後,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延長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外商從園區內企業分得利潤再投資於本企業或在園區興辦新企業,可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國內各高科技企業進入園區,參照上述優惠政策。 (1)設立財政扶持基金,用於對基地建設的貼息和科技人才的獎勵。
(2)寶山區中小企業擔保基金優先對園區內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園區內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企業,可享受國家、上海市有關的優惠政策。
園區內的納米技術項目從認定之日起三年內,由寶山區政府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扶持。
對園區內經認定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納米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自認定之日起五年內,由寶山區政府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扶持。 園區內的企業可以完全自主決定對科技人員、經營管理者的分配方式和分配額度。
外省市來滬從事納米技術成果項目轉化的科技人員、海外留學生、經營管理者,可優先列入區高新技術風險基金的資助計劃。
對引進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遷入、就學,區有關部門優先辦理,並免交城市建設費。
對引進的高層次、關鍵人才,由園區提供低租金或零租金的住房,對引進後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可適時以房屋的產權進行獎勵。 建立園區服務機構,對企業、機構的開辦或遷入,實行“壹門式”服務。在項目審批和辦證、辦照中簡化手續,提高效率,使投資者降低初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