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優惠政策和補貼金額:
(壹)所得稅率優惠。高新企業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率,相當於在原來25%的基礎上降低了40%,結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更是可以節省最高80%的企業所得稅;
(二)可人才引進高企落戶(無名額限制);
(三)低息貸款科技履約貸、擔保基金貸;
(四)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後可享受各區相應認定補貼:
閔行首次認定新認定25萬元,新遷入20萬元,重新認定5萬元;
松江區首次認定20萬元,新遷入20萬元,重新認定5萬元;
黃浦區首次認定20萬元,再次認定10萬元;
寶山區首次(重新)認定25萬元,新引進20萬元;
金山區首次認定15萬元;
虹口區新認定、新遷入20萬元,再次認定10萬元;
長寧區首次認定20萬元,再次認定10萬元。
申報條件:
(壹)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b. 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c. 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六)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壹)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十九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條 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壹)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