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上海戶口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上海戶口新政策依舊執行積分落戶制度,不過公務員、創業人才等身份的費上海市戶籍的人員可直接申請上海戶口。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推進本市戶籍制度改革的若幹意見》 壹、上海市戶口申請條件以下三類人群可申請上海市戶口: 1.直接落戶外地人考入上海公務員、事業編制、國企等人員可直接落戶上海。 2.積分落戶滿足以下條件的可申請上海戶口 1居住證滿7年; 2積分120分+; 3買房; 4社保職稱繳納滿7年,可以累積; 5符合上海人才引進條件; 6無違法生育; 7無犯罪記錄; 8稅單必須滿7年; 9有上海認可的中級職稱,或等同於這樣的資格證,社保繳納基數連續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3.人才落戶以下五類人才可申請上海戶口。具體標準可見文末。 1創業人才; 2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3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 4企業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5企業家。 二、上海戶口申請流程 1.上海戶口申請所需材料 1、《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由派出所戶籍窗口提供或從公安門戶網站下載 2、入戶地房屋有效權證“房屋有效權證”主要是指以下憑證(只需提供壹種) 1、《上海市房地產權證》; 2、《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3、《房屋所有權證》;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房屋憑證,如《宅基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證》、明確產權歸屬的法院判決書等 3、入戶地《房地產權利人、承租人、農業戶戶主同意接受申請人入戶意見書》(申請人系房地產權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1、擬落戶地房(地)產權利人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新的房(地)產權利人尚未確定的,應當征得全體產權繼承人的書面同意; 2、擬落戶地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農業戶戶主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新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農業戶戶主尚未確定的,應當征得戶內全體戶籍人員的書面同意。 3、“申請人”、“房屋所有權人”、“承租人”、“農業戶戶主”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由其監護人出具監護意見書,並提供監護人的關系憑證(即:法院宣告或監護公證或其他有效監護憑證)。 4、被投靠人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4、委托他人辦理的,可以律師委托,或公證委托。公證委托的應提供:委托公證書(寫明具體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和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5、入戶地房地產權利人、承租人、農業戶戶主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不能提供《居民戶口簿》的,還應提供申請人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如申請人的配偶或子女系原外省市遷滬落戶的,還需附審批落戶檔案 6、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及《居民戶口簿》 7、《上海梅山(集團)有限公司原滬籍職工戶口遷回上海審核表》審核表須經**集團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並加蓋“**集團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印章 8、申請人在職單位證明材料 1、《職工登記表》; 2、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每年度《上海市城鎮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結算單》; 3、1998年11月30日前為原上海梅山(集團)有限公司在冊職工的憑證(招工表或1998年11月30日前填寫的《職工登記表》) 9、申請人或其父(母)原由本市外遷時的全戶戶籍資料 10、申請人與本市入戶地直系親屬關系憑證(入戶地系申請人本人產權房或公有承租房的除外);能反映申請人與被投靠人親屬關系的原始戶籍檔案、《職工登記表》或《幹部履歷表》 11、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材料“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材料”是指: 1、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2、申請人《婚姻狀況聲明書》; 3、離異再婚的還應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喪偶再婚的還應提供前夫(妻)死亡註銷戶口的戶籍證明 12、隨遷子女的相關憑證 1、《出生醫學證明》; 2、隨遷子女出生在外省市的,還須提供母親產前醫院檢查、分娩記錄、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3、無法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及產前檢查、分娩記錄等原始資料或所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虛作假嫌疑及與事實或常理不符的,則須提供親子鑒定; 4、隨遷子女已成年的還需提交《就業失業登記證》、戶籍地婚姻部門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戶籍地計劃生育部門、民政部門出具有無生育、收養子女的證明 13、申請人生育子女情況證明憑證 1、戶籍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子女情況及是否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認定證明。 2、子女系獨生子女的,還需提供《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能提供上述證件或提供的證件內容不實,則須提供獨生子女審批表原始存檔資料復印件; 說明: (壹)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並由申請人、受理民警雙方在復印件上簽名確認該復印件與原件的壹致性。 對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由存檔單位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確認;復印件有多頁的,應加蓋騎縫章。 (二)申請過程中如發現申請人的公民身份號碼錯、重號的,待申請人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予以重新編碼後再申報。 (三)申請過程中如發現申請人系重戶口的,待申請人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予以註銷其重戶口後再申請。 (四)被批準戶口遷滬落戶的人員,壹律登記為非農業戶口。 (五)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應真實、有效。壹經查實弄虛作假非法報入戶口或與事實不符的,壹律退回原戶籍所在地,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由於外省市入滬審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標限制,故您的申請可能會因指標等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答復您的申請結果,我們會以告知單的形式告知您輪候進滬,敬請諒解。 (七)申請人按服務告知單提供材料,公安機關經審核後,認為所提供的材料前後矛盾或未能真實反映情況,確有必要出具其他證明,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供。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資料,通過上述內容我們對這些問題有了更進壹步的了解。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