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設備所有權是什麽
設備所有權是指法人或者自然人自己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壹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二、設備所有權什麽時候轉移
時間不壹定,如付款未超過75%,所有權歸出賣人,壹般是以交付為要件。三、采購設備所有權轉移與風險承擔
設備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事人可以在設備采購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設備所有權轉讓不包含設備中體現的知識產權。 所謂風險,是指設備因不可歸責於任何壹方當事人的事由而遭受的意外損失。壹般情況下,設備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設備交付之前由出賣人負責,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 設備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設備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具有以下情形之壹的法律事實除外: (1)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設備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2)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中的設備,毀損、滅失的風險自設備采購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3)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規定設備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壹承運人後,設備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4)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將設備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設備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5)因設備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拒絕接受設備或者解除合同的,設備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設備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 以上就是關於設備所有權是什麽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