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涉外專利:
1.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是《巴黎公約》的成員國。根據《巴黎公約》關於優先權的規定,任何成員國在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後,向其他成員國申請時,可享有12個月的優先權,申請外觀設計時可享有6個月的優先權。
2.《專利合作條約》(PCT)是巴黎公約下的專門條約,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
3.國家直接向外國申請,不要求優先權。此外,有些國家或地區不是巴黎公約和PCT的成員國,只能根據本國法律的要求提出專利申請。例如,臺灣省不是PCT成員,中國大陸和臺灣省不支持優先權。
4.申請歐洲專利授予公約,該公約於1973年10月5日在慕尼黑簽署,並於1977年10月7日生效。
5.申請歐洲聯合設計* * *從2003年4月1日起,歐盟的工業品外觀設計將通過單壹安全保護系統進行註冊。提交的工業品外觀設計註冊申請將由OHIM進行短期審查,註冊證書將在大約三個月內頒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專利權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實現為準;必要時應附附圖。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專利保護的範圍。對於依賴遺傳資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不能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