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者申請臨床試驗的程序中不包括獲得相關學術協會批準。
這是因為學術協會壹般不具有審批臨床試驗的權限,而是主要關註促進學術交流和研究質量的提高。在臨床試驗的申請過程中,申辦者需要向相關的監管機構和倫理委員會提交申請,以獲得必要的批準和監督。監管機構包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這些機構負責審批和管理臨床試驗的法規和政策。
倫理委員會則負責審查和研究方案是否符合倫理原則和法規要求,以確保臨床試驗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此外,申辦者還需要與參與臨床試驗的醫療機構或研究人員簽訂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和責任。這些協議通常會涉及研究方案、數據收集和分析、財務安排、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問題。
臨床試驗設計的主要原則:
1、科學性原則
臨床試驗設計應基於充分的科學理論和實驗基礎,研究問題的提出、研究方法的選擇、樣本量的確定等均應遵循科學原則,確保研究結果的可靠性。
2、倫理原則
臨床試驗設計應遵循倫理原則,充分考慮受試者的權益和安全,避免對受試者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和風險。具體要求包括尊重受試者的人格、權利和自由,保護受試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確保受試者的知情同意權,以及在試驗過程中及時向受試者提供必要的醫療和護理等。
3、隨機原則
臨床試驗設計中應采用隨機原則,確保試驗結果具有更好的外部效度和內部效度。隨機原則包括隨機分組、隨機分配等,可以有效地減少選擇偏倚和實施偏倚等偏差對研究結果的影響。
4、對照原則
臨床試驗設計中應設置對照組,通過對比試驗組和對照組的差異,評估試驗藥物或治療方法的效果。對照原則包括安慰劑對照、標準對照、自身對照等,應根據研究目的和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對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