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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叫告訴並處理?

問題1: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是什麽意思?刑事案件中的壹種自訴。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誹謗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壹款規定);

?(3)虐待罪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壹款規定);

?(4)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

問題2:法律上只告知才處理是什麽意思?當事人提起上訴才會接受,不會理會,不會投訴。

問題3:講述的情況下“講述”的具體含義是什麽?意思是必須去法院起訴,否則法院不管。

問題4:僅通過告訴四川辦理的案件屬於自訴案件的壹種類型。所謂只講不辦的案件,在刑法分則中必須只講不辦,罪名只有四個,即侮辱誹謗罪、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其中侮辱誹謗嚴重危害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的,不是只通過告知就能處理的。

自訴案件既包括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也包括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傷害(輕傷)、非法幹涉通信自由、侵犯知識產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嚴重危害社會利益、國家利益的除外)、遺棄罪案件,以及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利未滿三年的各類犯罪。

因此,如果盜竊數額較小,被害人可以在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時提起刑事自訴。

問題5:妳說的“依照刑法規定,只告訴而不告訴或者撤回才處理的犯罪”是什麽意思?自訴案件。

問題6:妳說的“自訴”是什麽意思?比如,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告知後,法院才受理的案件。提起訴訟。包括:

1,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侮辱誹謗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的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的情形;

3、刑法第260條第壹款規定了虐待罪的情形;

4.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侵占罪。

告訴後才處理的案子和自訴的案子不壹樣。重婚案件不是告狀後才處理的案件。

自訴案件不僅包括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還包括:

1,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輕微刑事案件;具體來說:

刑法輕傷案件234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件245起,侵犯通信自由案件252起,重婚案件258起,遺棄案件261起,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以及刑法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可能導致被告人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問題7:刑法中有哪些“先告知後辦理”的罪名?您好,講述辦理的案件屬於自訴的壹種類型。所謂告狀辦案,必須是刑法分則中的告狀辦案,罪名只有四個,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其中,嚴重危害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的侮辱、誹謗,不在告知處理範圍內。

問題八:如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八條“告知後才處理”的情形?告知後才處理是指被受害人告知後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脅迫、恐嚇而不能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有些犯罪對社會危害相對較小,所以法律規定,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訴,司法機關才會進行處理,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如果受害人不提出申訴,司法機關也不會主動處理。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告知處理。比如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就是只通過告訴來處理的犯罪。但如果被害人因暴力幹涉婚姻自由而死亡,司法機關會主動處理。

問題9:自訴案件和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的區別是不壹樣的。自訴案件包括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以前的自訴案件概念包括1自訴案件,主要指侮辱、誹謗案件,暴力幹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貪汙案件。受害者有證據證明輕微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未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輕微刑事案件,包括: (二)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條規定);(4)重婚案件(刑法第258條規定);(5)遺棄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壹條規定);(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壹節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八)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問題10:刑法在講述什麽?不告訴或撤銷告訴,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訴罪犯及其罪行,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卷第七章:“第壹百七十九條...第壹款之罪,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先告訴後處理,是指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如果有告知權的人不告知,法院是不能受理的。《刑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告知後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只有在被告知的情況下才會處理。被害人因受脅迫、恐嚇不能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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