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是2012年由東盟發起亞太地區規模最大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也就是RCEP,是2012年由東盟發起,歷時八年,由包括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和東盟十國***15方成員制定的協定。《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的簽署,標誌著當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經貿規模最大、最具發展潛力的自由貿易區正式啟航。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的內容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電子商務、自然人移動、貿易便利化、原產地規則、中小企業等壹系列議題。粵港澳大灣區作為當前我國對外貿易最大體量的地區,《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將對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的積極意義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的生效實施將有助於打造地區經貿合作新增長點,深化東亞區域經濟開放融合。從經貿合作角度看,《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的生效實施提高了地區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密切了域內國家的經貿投資往來,為擴大區域貿易投資規模按下了“加速鍵”。
具體來說,在貿易領域,壹方面,《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正式生效後,已核準成員國間90%以上貨物貿易的關稅將最終變成零,這為地區貨物貿易的繁榮發展註入了正能量。
另壹方面,《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現有的15個成員國均在服務貿易上作出了高於原有“10+1”自貿協定水平的開放承諾,有力地帶動了區域內服務貿易的提質升級。在投資領域,《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明晰了禁止業績要求的內容,采用負面清單模式對非服務業投資作出了相關承諾,並加大了投資保護的力度,有利於推動地區投資不斷取得豐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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