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的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擴展數據:
秘密
1.保守國家秘密,關系到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個國家工作人員的義務和責任。各部門工作人員必須嚴守黨和國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則,按照保密法規定的程序辦事。
2.辦公室人員必須做到:絕不說出不該說的秘密;永遠不要問妳不該問的秘密;千萬不要看不該看的秘密;不該記錄的秘密,從來不記錄;不要在非保密的書上記錄秘密;不要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不在公共場所和家人、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和資料;不通過普通電話、普通電報或普通郵局傳遞秘密事項;不得攜帶秘密材料遊覽、探親、訪友和參觀公共場所。
3、建立健全文件收發制度,各部門要有專人負責文件的登記、管理和清退,當發現屬於國家秘密級的文件丟失、被盜或泄密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追查,挽回損失。
參考資料:
休寧縣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