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稅局將收入分為三種,即主動收入(勞動收入)、被動收入和綜合收入。它將被動收入定義為來自“妳沒有大量參與貿易或商業活動”的收入。
其他金融機構和政府機構也意識到,被動收入作為壹種收入,是資本增長的結果,或者與負的稅收扣除機制有關。被動收入通常是應稅收入。
詳細的
被動收入是壹種只要稍加努力維持就能定期獲得的收入。
以下是壹些被動收入的例子:
妳可以從生意中賺錢,而不直接成為老板或商人;
房地產租金;
出版書籍收取的版稅、授權專利或其他知識產權的許可費;
在網站發布網絡廣告,賺取廣告費;
剩余收入是指銷售人員定期推銷的產品或服務所產生的收入,用戶必須定期繼續購買產品或服務,才能繼續利用產品或服務帶來的收益;
股票和債券等證券的股息和利息收入通常被稱為投資組合收入,通常被視為被動收入或不被視為被動收入。在美國,投資組合收入被認為是壹種不同於被動收入的收入形式;
養老金。
國稅局對被動收入有具體的定義,和上面的清單不完全壹致。比如版稅,根據服務指南,壹般認為不是被動的。此外,還有利息、股息、股票和債券收入、彩票獎金、工資、勞動報酬、傭金、退休收入、存款等。都算被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