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次人才的簡介
高層次人才是高層次留學人才和海外科技專家的統稱。其中,?高層次留學人才?是指我國公派或自費 出國 留學,學成後在海外從事科研、教學、工程技術、金融、管理等工作並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內所急需的高級管理人才、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以及擁有較好產業化開發前景的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的人才。
廣州高層次人才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直接認定為高層次人才:
壹、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近5年(時間計算以申報當年1月1日為限,下同),擔任以下職務、入選下列計劃或獲得下列資助之壹者:
(壹)國家?863計劃?領域專家組組長、副組長;
(二)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承擔研究任務的項目專家組成員;
(三)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總體組技術總師、副總師,項目負責人;
(四)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劃項目負責人;
(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重大項目主持人;
(六)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
(七)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創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資助者(須為學術帶頭人)。
三、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之壹者:
(壹)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特等獎獲得者(第壹完成人);
(二)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特等獎獲得者(第壹完成人);
(三)孫治方經濟學獎獲得者;
(四)全國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獎獲得者;
(五)中國作協魯迅文學獎、茅盾文學獎獲得者;
(六)長江韜奮獎獲得者。
朝陽區高層次人才
申報?鳳凰計劃?的高層次人才,應在海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年齡不超過55周歲,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在國外著名高校、研究機構擔任相當於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2)在國際組織、國外政府機構、著名非政府組織中擔任中高級管理職務的專家、學者;
(3)在國際知名企業、跨國公司工作,熟悉相關領域業務和國際規則,具有豐富實踐 經驗 的中高級管理或技術人才;
(4)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掌握核心技術,或具備先進的管理與專業知識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申報工作類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的還應滿足:
(1)申請人原則上應在2012年1月1日後來朝陽工作;
(2)申報人原則上應具有5年(含)以上海外工作經驗(博士及以上學位可放寬至2年);
(3)工作類海外高層次人才與工作單位簽訂 勞動合同 (聘用協議)或勞務合同的期限應在3年(含)以上。
(4)用人單位要有完整、合理的人才使用、培養等 人力資源管理 制度。
申報創業類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的還應滿足:
(1)其企業註冊成立時間應在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2年9月1日以前,且在2008年1月1日以後;
(2) 企業註冊資本金中現金資產不少於50萬元;申報人所占股權壹般不低於30%,且為第壹大自然人股東。壹家企業只能申報1名創業類人才。
(3)申報材料中需提交商業計劃書。
(4)已獲得融資的企業需提交融資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