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禁止令,都包含了哪些內容
定義
1、禁止令是指法庭下達的禁止當事人實施某種行為的指令,如禁止當事人與另壹方當事人聯系、禁止其出入家庭住所、禁止其將子女帶離本地。禁止令通常在家庭暴力、子女虐待等類型的案件中下達,主要用來確保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同時,禁止令也可用來禁止鄰居間的惡劣糾紛。 2、由法官簽發的令狀,主要是禁止被告為壹定的行為,禁令救濟的具體體現。廣義的禁止令包括執行命令和禁止命令。在傳統救濟中,主要的救濟是損害賠償,因此禁止令只具有附屬性質,但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即是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救濟措施,歷來為各國法律所重視。分類
從頒發時間的先後來看,禁令可分為在訴訟前頒發的臨時禁止令、在訴訟後和判決前頒發的中間或初步或暫時禁令以及判決時頒發的最終或永久禁令;從被告在頒發前是否被告之,又可分為單方禁令和雙方禁令。TRIPS協議第44條就是針對侵權行為規定的禁止措施,主要指最終禁令。 法律規定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應當宣告緩刑,同時發出禁止令,禁止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如果罪犯違反禁止令,法院將綜合相關情況,撤銷緩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的通知》 1、禁止從事哪些活動 根據規定,禁止令規定禁止從事的特定活動,主要根據犯罪活動性質來確定。 專門設公司進行犯罪活動的,將在禁止令中禁止其設立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實施證券犯罪、貸款犯罪、票據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從事證券交易、申領貸款、使用票據或者申領、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動。 罪犯在附帶民事賠償中沒有兌現賠償、違法所得未追繳或退賠到位,或者罰金尚未足額繳納的,禁止從事高消費活動。 2、禁止進入哪些場所 (1)夜總會、酒吧、迪廳、網吧等娛樂場所。 (2)未經批準,禁止進入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場所,比如球賽、演唱會等。 (3)禁止進入中小學校區、幼兒園及周邊地區,確因本人就學、居住等原因除外。 (4)其他確有必要禁止進入的區域、場所。 3、禁止接觸哪些人群 (1)未經對方同意,禁止接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2)未經對方同意,禁止接觸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3)未經對方同意,禁止接觸控告人、批評人、舉報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4)禁止接觸同案犯。 (5)禁止接觸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擾的人或者可能誘發其再次危害社會的人。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什麽是禁止令,都包含了哪些內容”問題進行的解答,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進行法律方面的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