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 *對同壹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所有權、用益權或者擔保權。* * *所有權有三種,用益物權和擔保權,最典型的是所有權。* * *體現在所有權人或其物權人的多數性和權利內容的復雜性,但所有權或其物權的客體必須是特定的,可以是壹個物,也可以是壹個物的集合。法律上,* * *分為兩種形式:* *妳和* * *同* * *。
按份* * *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 * *人按各自的* * *份額享有* * *財產權利和承擔* * *義務的壹種關系。根據《物權法》第94條規定,部分人按照份額享有*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 * *同* * *是指所有* * *人對同壹財產擁有所有權並承擔相應義務,沒有任何份額。* * *與* *有壹個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只有與特定的* * * *有關聯才能成立,比如與* * * *有家庭關系、婚姻關系、繼承關系等。在特定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通過協議與* * *建立關系。根據《物權法》第104條,* * *部分人對* * *所有或者*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除* * *部分人有親屬關系外,視為歸* * *所有。
在此次《規定》修訂中,將原來按照* * * *的I型設計的兩個四級案由改為三個,分別是* * * *有確權糾紛,* * *有財產分割權,* * *有優先購買權糾紛。
典型式
實踐中,* * *糾紛主要包括:
(1)* * *確權糾紛是指因* * *的設立、內容、權屬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物分之爭是指***內的人之間對* * *內的物分之爭。
(3)***對部分人的優先購買權有爭議,***因主張自己的優先購買權或者侵犯自己的優先購買權而產生爭議。
常用的法律條文和索引
民法通則(自2009年6月1987 65438+10月1起生效,2009年8月27日修訂)
第三十二條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壹管理和使用。
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所有。
第七十八條財產可以歸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所有。
* * *分為* * *和帶* * *。按各自份額,* * *有分享財產的權利,也有分擔義務。* * *與* * *部分人對* * *所有的財產有權利和義務。
每個* * *擁有股份財產的人都有權要求分割或轉讓他的股份。但在出售時,其他* * *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物權法(自2007年6月1日起生效)
第九十三條壹個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歸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所有。* * *包括* * *和帶* * *的* * *。
第九十四條* *部分人按照份額享有*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第九十五條* * *與* *部分人對*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相同的所有權。
第九十六條* *人按照約定管理*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每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去管理。
第九十七條處分*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進行重大修繕,應當經* * *所有人或者全體* * *所有人同意,但* * *所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條對* * *物業的管理費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壹部分人按照自己的份額承擔,由* * *與他人共同承擔。
第九十九條* * *為維持* * *之間的關系,約定不分割*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按照約定,但* * *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部分人可以根據股份數隨時要求分割,部分有* * *和* * *的人可以在* * *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分割原因時要求分割。分割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壹百* * *條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劃分方法。不能達成協議,部分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而減損價值的,應當分割實物;難以分割或者分割會使價值受損的,應當分割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
* * *某人取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人應當分擔損失。
第壹百零壹條個人可以按份轉讓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 * *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第壹百零二條因*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中,* * *的部分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 * *的部分人沒有連帶債權債務的除外;在* * *人的內部關系中,除* * *另有約定外,壹部分人以其股份享有債權並承擔債務,另壹部分人以* * * *享有債權並承擔債務。清償債務超過其份額的所有人,有權向其他所有人追償。
第壹百零三條* *對*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 * *與* * *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認定為* * *按份共有,但* * *有親屬關系的除外。
第壹百零四條對* * *所擁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同平等享有。
第壹百零五條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共有用益物權和擔保權的,參照本章規定。
婚姻法(1981 1生效,2006 54 38+0 4月28日修訂)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應當清償夫妻所有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
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發(辦)發[1988]6號1988自4月2日起施行)
42、以公民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承包的農村承包經營戶,以家庭財產投資,或者收入的主要部分為家庭成員享有的,其債務應當以家庭財產清償。
4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其收入為夫妻* * *財產,債務也應以夫妻* * *財產清償。
89.* * *與* * *部分人對* * *所有的財產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在* * *與* *關系存續期間,部分* * *人擅自處分* * *財物,壹般認為無效。但是,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擅自處分* * *財產的,應當賠償* * *其他所有人的損失。
90.* * *與* *關系終止時,* * *的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平分原則處理,考慮* * *人對* * *財產的貢獻,適當照顧* * *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但夫妻有財產的,按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91,* * *房產比較特殊,不能分割或者價值受損的,可以折價處理。
92、* *與* * *分割財產後,壹個或幾個原* * *人出賣其分得的財產,如果所出賣的財產與其他原* * *人分得的財產整體或共同使用,其他原* * *人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應予支持。
本案適用中應註意的問題
* * *應區分爭議* * *應確定不動產或動產的管轄權。* * *物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 *如果是動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適用本案事由時,要註意區分* * *有權確認的爭議和* * *有事可分的爭議。* * *權利確認糾紛是對* * *權利的設立、內容和歸屬的糾紛,而對* * *財產分割的糾紛是在確認* * *權利的前提下對* * *財產的分割糾紛。
除了* * *有權確認之爭,* * *有權分割物之爭,還有* * *有優先購買權之爭,* * *有份額之爭,* * *有義務承擔之爭,* * *有物業管理之爭等。,在第四級案件中沒有列出,可以直接適用於爭議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