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當時的情況來看,沈飛撕毀合同的根本原因是俄羅斯在蘇-27的出口上咄咄逼人。但是,部分原因是俄羅斯過去不願意向中國出口先進的武器裝備。原因確實不少。回顧歷史,至少可以發現三點。
俄羅斯對華武器出口沒有價格優勢。
雖然建國以來,中國就有壹套蘇聯的武器裝備體系。但從建國到今天,中國對武器裝備進口的依存度並不高。因此,俄羅斯在向中國出口武器裝備時沒有價格優勢。
俄羅斯更願意向印度出口武器裝備。
雖然在武器裝備出口市場,俄羅斯武器裝備,在印度這個國家,差評不斷。然而,由於印度對進口武器裝備的巨大需求。因此,俄羅斯在向印度出口武器裝備時可以獲得更多的價格主動權。自然,俄羅斯在出口武器裝備時,更願意出口到印度,而不是中國。
中國的軍隊有很強的模仿能力。
如果說中國軍隊的能力最讓俄羅斯震驚的話,答案無疑是其強大的模仿能力。作為壹個武器裝備仿制能力很強的國家,自然不願意向仿制能力比自己更強的中國出口武器裝備。
其實到了後期,很多情況下,中國是不願意從俄羅斯進口武器裝備的。畢竟俄羅斯出口的武器裝備幾乎都是蘇聯的產品。中國想購買這些武器裝備,可以從烏克蘭這個沒有政治野心,和俄羅斯同根同源的國家購買。不僅價格更優惠,技術服務也會更好。這次俄羅斯願意向中國出口蘇-35,很大程度上是看到了中國武器裝備的快速發展。如果俄羅斯不向中國出口裝備,未來可能就沒有中國能真正看重的武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