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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三中全會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重大決定是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對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幹重大問題做出了決議,現摘錄知識產權相關內容如下:

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打破行政主導和部門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發展技術市場,健全技術轉移機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條件,完善風險投資機制,創新商業模式,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勵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體制機制,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要素價格、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發揮大型企業創新骨幹作用,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推進應用型技術研發機構市場化、企業化改革,建設國家創新體系。

整合科技規劃和資源,完善政府對基礎性、戰略性、前沿性科學研究和***性技術研究的支持機制。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依照規定應該開放的壹律對社會開放。建立創新調查制度和創新報告制度,構建公開透明的國家科研資源管理和項目評價機制。

妳也可以參考壹下新商標法 那個才是對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實質性變動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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