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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所的職責範圍

市場監管所是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的機構,具體職責範圍如下:

1、轄區範圍內的個體私營經濟登記管理,負責市場主體統壹登記註冊。

2、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消費品綜合市場的管理,日常監督管理及年檢驗照工作。

3、查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規,違法經營行為;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綜合執法工作。

4、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受理消費者的投訴等。

5、負責授權或委托的行政審批權限和日常監管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6、承擔上級下放到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的行政許可職責。

市場監管的原則

公開原則:公開原則的核心要求是實現市場信息的公開化,即要求市場具有充分的透明度。公開原則通常包括兩個方面,即證券信息的初期披露和持續披露。信息的初期披露,是指證券發行人在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時,應完全披露有可能影響投資者做出是否購買證券決策的所有信息。信息公開原則要求信息披露應及時、完整、真實、準確。

公平原則:證券市場的公平原則,要求證券發行、交易活動中的所有參與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公平的保護。這裏,公平是指機會均等,平等競爭,營造壹個所有市場參與者進行公平競爭的環境。按照公平原則,發行人有公平的籌資機會,證券經營機構在證券市場有公平的權利和責任,投資者享有公平的交易機會。

公正原則:公正原則是針對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行為而言的,它要求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在公開、公平原則基礎上,對壹切被監管對象給以公正待遇。公正原則是實現公開、公平原則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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