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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專利申請的部門

法律分析:1、國家知識產權局: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包括知識產權涉外事宜;沒有直接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的行政執法權力;具有指導地方法規制定和執法業務,以及指定管轄的職能);統壹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地方知識產權局沒有審查和授予專利權的職能)

2、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設置:省級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知識產權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地州級(含)以上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區首府城市知識產權局;計劃單列市知識產權局;各地(州)級市知識產權局;直轄市各城區知識產權局;新疆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

3、地方管理專利工作部門的職能:

(1)處理職能:認定侵犯專利權行為是否成立;查處假冒專利行為。

(2)調解職能: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職務發明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其他專利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三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壹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第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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