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數字千年版權法的《數字千年版權法》 - 產生背景

數字千年版權法的《數字千年版權法》 - 產生背景

《數字千年版權法》

1995年9月美國政府發表《知識產權與國家信息基礎設施:知識產權工作組的報告》(以下簡稱《白皮書》),從法律、技術及教育等方向著手就數字時代對現行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造成的沖擊進行探討,並提出修改著作權法條文、付諸實施的建議。這部《白皮書》是美國有關網絡知識產權問題的法律基礎,之後的討論和司法建議都是在此基礎上進行的。在著作權方面,《白皮書》涉及到作品的臨時復制、網絡上文件的傳輸、數字出版發行、作品合理使用範圍的重新定義、數據庫的保護等內容。

1996年12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WIPO)通過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人與錄音物條約》兩項條約,試圖在國際範圍指導解決因國際互聯網蓬勃發展而引起的著作權問題。

為了將1996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通過的以上兩項著作權條約納入美國的著作權法,美國數字千年版權法於1998年10月8日與12日分別獲得美國105屆國會兩院的通過,並於1998年10月28日,經克林頓總統簽署,正式生效,成為美國聯邦法律的壹部分。

  • 上一篇:視頻轉碼的市場需求
  • 下一篇:四川瞪羚企業申報條件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