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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並罰和擇壹重罪處罰如何區分

數罪並罰和擇壹重罪之間的主要區別就是:數罪並罰會將所犯的全部有期刑加起來,與最高刑相比,取壹個合適的刑期數值;但是罰金刑直接加起來即可。擇壹重罪就是選擇所犯的罪要承擔的處罰中最重的壹個,進行處罰。

數罪並罰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按壹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數罪,指壹人犯幾個罪。數罪並罰是刑法中規定對壹人犯數罪的情況下的壹種量刑情節,

“擇壹重罪處罰”是指對想象競合犯和牽連犯的處罰原則,就是從犯罪行為所觸犯的罪名中,就其中壹個最重的罪名定罪和量刑,而不以數罪並罰。想象競合犯、牽連犯的本質為數罪,想象競合犯是—個行為觸犯了數個罪名,但在處理時擇壹重罪處罰,從壹重處斷;牽連犯的手段行為和結果行為、目的行為和原因行為分別觸犯了不同罪名,但在處理時作為壹罪,擇壹重罪處罰。

擇壹重罪處罰的具體情況有哪些

1、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設備罪的,以想象競合犯論,擇壹重罪處罰。(同樣適用於破壞廣播電視、公用電信設施罪等)

2、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生產、銷售刑法第141~148條產品,構成規定犯罪,同時又構成第140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4、偽造貨幣後出售或運輸的,以偽造貨幣罪從重處罰。

5、購買假幣後使用的,以購買假幣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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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對於數罪並罰的規定,判決宣告以前壹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壹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ニ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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