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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納稅備案

法律主觀性:

根據規定,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從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的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並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高新技術企業納稅申報《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1。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從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的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並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其企業所得稅在重新認定前,按15%的稅率預繳。年底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繳納相應時期的稅款。二是對已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稅務機關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或享受優惠期間,發現其不符合《認定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的認定條件的,應提交認定機構進行復核。經復核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認定機構應當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在其證書有效期內,通知稅務機關追回其自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3.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處理辦法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76號)的規定,將《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表》和《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報送稅務機關備案,並留存以下資料備查:2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材料;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4 .年度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範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相應的收入信息;5 .年度人員和科技人員證明材料;6.本年度及前兩個會計年度R&D費用總額及其占同期銷售收入的比例、R&D費用管理數據、R&D費用輔助賬、R&D費用結構明細表(具體格式見工作指引附件2);7 .省級稅務機關提供的其他資料。四。以上內容適用於2017年度及以後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10月2016 1後按《認定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本公告規定執行。2065438+2006 65438+10月1日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科技部、財政部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郭克國稅發[2008]172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以上是我國有關部門對高新技術企業納稅申報的規定,希望對大家的企業納稅申報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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