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通常分兩次組織進行,壹次為客觀題考試,順利通過後可參加後續主觀題考試,其中客觀題考試分試卷壹與試卷二,測試科目分別為:
試卷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律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主觀題考試為壹卷,主要科目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該考試報考條件: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法考辦法》”)第九條、第十條對此規定: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壹)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三)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四)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五)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納入國家信用信息***享平臺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