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體系包括司法機關、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三個主要部門。
1.司法機關:
司法機關是指負責審判和執行法律的機構,主要包括法院系統和相關司法行政機構。法院系統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組成。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監督全國法院的工作,確保裁判統壹和正確執行。高級人民法院是各省份的最高審判機關,在本省範圍內負責監督和管理下級法院。
中級人民法院負責處理上級和下級法院之間的案件,以及其他特定的案件。基層人民法院則是直接處理當地的壹般民事和刑事案件。此外,還有壹些專門的法院,如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等。
2.檢察機關:
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主要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組成。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我國的最高檢察機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國檢察機關的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負責本轄區內的檢察工作,依法對刑事案件進行檢察監督,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利益。軍事檢察院負責軍隊中的法律監督工作。
3.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是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的執法機關,主要包括公安局、分局、派出所等。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並開展偵查、打擊犯罪的工作。
公安機關還承擔壹些行政職能,如戶籍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公安機關是司法體系中與日常警務密切相關的部門,為司法機關和檢察機關提供協助和支持。
4.其他相關機構:
除了上述三個主要部門外,司法體系還包括相關的行政機構和專門機構。例如,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管理和監督司法機關的行政事務,提供支持和保障。
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向無力支付訴訟費用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司法警察是司法機關的執法力量,負責維護法院的安全和秩序。此外,還有壹些專門機構負責特定領域的司法工作,如知識產權局負責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