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
2、庭前準備。
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後,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應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如通知必須***同訴訟的當事人參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向當事人告知合議庭的成員,主持庭前交換證據等。
3、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時,首先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情況並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導下,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在此階段應當充分的舉證、質證。
4、上訴。
當事人不服壹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申請再審和申訴。
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關系的案外人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和調解確有錯誤時,可以申請再審。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親屬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可以申訴。
6、申請執行。
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未按照上述文書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需要提交的材料
1.起訴狀壹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1)原告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必要時提供原告的戶籍證明;被告為個人的,提供其戶籍證明或暫住證明;
(2)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告為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
3.授權委托書。公民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不能親自參加訴訟活動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不是律師的,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起訴證據材料。
5.起訴費證明。原告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應提交書面申請及符合規定的證明材料。
壹般官司的訴訟費是多少
壹般官司的訴訟費是多少依據具體案件而定: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4.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5.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6.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50元。
7.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8.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