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壹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所謂輔助性,即可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須為企業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指正式員工臨時離開無法工作時,才可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壹人臨時替代;臨時性,即勞務派遣期不得超過6個月。因此,壹般情況下勞務派遣人員不計入職工總數。但若形式上是勞務派遣人員,實質上是職工,則應計入職工總數。
高新技術企業、小型微利企業清算期間,能否享受低稅率稅收優惠?清算期間不同於正常生產經營期間,高新技術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在清算期間不能享受所得稅低稅率稅收優惠。
高新技術企業能夠享受哪些稅收優惠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統壹為25%,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至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近3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即屬於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等範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3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最近1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列不低於6%;最近1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列不低於4%;最近1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註冊成立時間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對於稅務部門來說,比較重要的指標應該是第3點、第5點,檢查中常用。
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 可以享受15%稅收優惠嗎壹、納入中關村科技園區統計範圍的下列四類企業(統稱為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分別享受國家、北京市和中關村科技園區的有關扶持政策。
(壹)註冊在中關村科技園區以及中關村管委會和有關區縣 *** ***建的高新技術產業基地(以下簡稱***建基地)內,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
(二)2008年4月1日前註冊在中關村科技園區和***建基地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
(三)2008年4月1日後註冊在中關村科技園區和***建基地內,並達到下列標準的企業:
1.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20%以上。
2. 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企業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註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3. 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新辦企業在高新技術領域的投入占總投入60%以上。
(四)註冊在中關村科技園區和***建基地內的高技術服務業企業和文化創意產業企業。
二、對於納入統計範圍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2008年企業總收入5000萬元以上、2009年總收入達到壹定增長比例並獲得區縣財政補貼的,中關村發展專項資金給予壹定的配套資金支持。
三、支持百家創新型試點企業開展技術平臺建設、技術改造、研發和產業化、應用示範工程,專利標準創制、品牌管理、國際化經營、投融資等試點工作,對完成試點任務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經費補貼。
四、對於改制、代辦系統掛牌和境內外上市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分別壹次性給予20萬元、50萬元和200萬元的資金補貼。
五、加大扶持企業參與 *** 采購的力度。支持更多有條件的企業進入北京市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定期組織召開項目對接會,推動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產品在市政、交通、公***安全、教育、醫療等重點民生行業、 *** 采購及投資項目中的示範、應用與推廣。
六、扶持企業創制標準和專利。對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申請國內外專利並取得授權、主導制定國內外技術標準、承擔標準化工作,繼續給予資金支持。
七、聯合各園建立創新基金,擴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範圍。建立優選機制,對優秀企業的優秀項目加大集中支持力度。
八、進壹步擴大中關村開放實驗室的覆蓋領域,扶持企業與中關村開放實驗室開展產學研合作,形成創新資源***享網絡。對開放實驗室為企業提供分析檢測、委托研發等服務的,給予資金補貼。
九、協助企業參與 *** 間科技合作項目和國際組織科技計劃,支持企業、技術、產品和服務進入國際市場,對企業參與國際技術合作計劃並開展跨國協同創新,到海外設立分支機構和跨國並購,參加國際展會以及購買出口信用保險等給與壹定資金支持。
十、建立中關村科技園區“保增長、促發展”聯席會議制度。通過聯席會議研究協調重大事項,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各園、***建基地管理機構要在區縣 *** 及區縣統計部門的領導下做好將本地區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納入統計範圍的工作和產業調研、經濟形勢分析、企業服務及專項資金補貼等工作。
高新技術企業享有哪些稅收優惠1、經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後完成登記註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的第壹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4、對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產品而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按照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
5、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引進屬於《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所列的先進技術,按合同規定向境外支付的軟件費,免征關稅。
6、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逐年增長,增長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業,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
7、從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制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
8、在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2年。
高新技術企業應從什麽時候享受稅收優惠
根據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第十條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可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收優惠手續。”
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具體是什麽?恩是這樣的,國家級高新證書真正的優惠是能夠享受到10%的企業所得稅收留下來的
壹般來說,沒有高新證書,妳的企業所得稅是繳25%,現在有了,妳只需要繳15%,相差10%
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優惠金額怎麽填深圳路浩回答您: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優惠政策
所得稅率優惠。高新企業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率,相當於在原來25%的基礎上降低了40%。
高新技術企業為什麽不能享受稅收優惠高新技術產業有享受稅收優惠。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壹)所得稅率優惠。高新企業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率,相當於在原來25%的基礎上降低了40%。
(二)“兩免三減半”(取消)。原深圳特區以內,2008年1月1日以後成立的企業自取得第壹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人才安居購房補貼。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每兩年推薦壹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層次人才申請購房補貼,補貼標準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價補助不分面積大小,龍華新區80W(100%配套),寶安區48W(20%配套),光明新區55W(區每年補貼3W)其他區域均40W。
(四)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允許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1、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2、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何時享受稅收優惠根據《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九條:“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第十條:“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可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收優惠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