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R&D費用加扣除。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R&D費用的扣除主要分為兩種情況:壹是自2021 1 1起,制造企業在R&D活動中實際發生的R&D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且計入當期損益的,再按照稅前實際發生額100%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也就是說增加了制造企業研發費用的抵扣。
需要強調的是,享受R&D費用100%抵扣優惠政策的企業,必須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要求,且享受優惠年度制造業收入50%以上,否則不能享受100%抵扣優惠政策。
二是壹般企業的研發費用,無形資產不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實際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75%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
允許企業加計扣除R&D費用主要包括:
1.人員勞務費是指直接從事R&D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部R&D人員的勞務費。
2.直接投入費用是指在R&D活動中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的費用,以及中間試驗和R&D活動中使用的各種儀器、模具、試驗費、檢驗費和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是指用於R&D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是指在R&D活動中使用的軟件、專利權和非專利技術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範制定費、新藥開發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現場試驗費是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範制定、新藥開發臨床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
6.其他相關費用是指與R&D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書籍和資料、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等。其他相關費用的增減需要限定,其計算公式為:所有R&D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所有R&D項目的人員、勞務等五項費用之和×10%/(1-10%)。
此外,企業委托的境外R&D費用,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80%計入委托方委托的境外R&D費用,不超過境內合格R&D費用2/3的部分,可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加上克扣企業安置殘疾人的工資。
企業安置殘疾人工資附加扣除,是指在實際扣除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的基礎上,再扣除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的100%。
總之,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是在企業實際支出項目稅前扣除的基礎上,再進行附加扣除。加計扣除分為R&D費用加計扣除,即制造業在實際支出的基礎上100%加計扣除,壹般企業75%加計扣除,企業支付殘疾人工資100%加計扣除。
法律依據:
第三十條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下列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壹)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安置殘疾人和國家鼓勵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