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列名
上市是證券市場的壹個術語。狹義的首次公開發行(IPO)是指企業為籌集企業發展資金,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向投資者增發股票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進行抽簽配股,也叫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以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出售。在中國大環境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中國公司直接去非中國大陸證券交易所(如香港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和中國公司在海外間接設立離岸公司,並以離岸公司的名義在海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
2011起,國務院明確提出以壹級主板、中小板、二級創業板、三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四級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為框架,建設多層次資本交易市場。
在地方政府發布的文件中也可以清晰地看到,“完善掛牌上市企業後備資源庫,建立市場優化機制,推動初創企業在深交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上市融資。”註意。
因此,從廣義上講,上市不僅包括公司公開(非定向)發行股票,還包括在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交易和在市場上發布/推出新產品或服務。
第二,上市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是指公開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壹種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被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還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公司法》和《證券法》修訂後,將有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