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網上申報:
第壹步:參保單位登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生育津貼申報”欄目,即可在線申報生育津貼。
第二步:申報成功後,下載打印《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津貼申報信息紙質核對清單》(以下簡稱核對清單),經參保單位和職工本人確認無誤後,完成網上申報。
二、現場申報:
第壹步:參保單位因參保人員異地就醫或其他特殊情況無法進行網上申報時,可在參保人員所屬分中心進行現場申報,填寫《天津市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申報受理交接表》(天津市社保分局5號)並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步:分中心經辦人員審核相關材料後,完成申報受理。
天津市生育津貼申報所需材料:
1、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原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還應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2.出生醫學證明原件;
3、診斷證明(門診)或出院記錄(住院)復印件(加蓋指定醫院病案室章);
4.獨生子女父母榮譽獎勵證(2016 1前生育,申請增加晚育獨生子女津貼時提供);
5、異地生育證明(加蓋本市現居住地或其所在單位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公章);
6.特殊情況下需要申報的其他要求。
擴展數據:
天津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的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日標準按照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當月職工在所在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除以30.4計算。
參保人員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生育保險登記,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自參保人生育或終止妊娠當月起,參保單位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6個月以上(含補繳)的,具備申領生育津貼條件,連續繳費不滿6個月的,可在繳費滿6個月後申領生育津貼。參保單位應當在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的次月起12個月(含)內申報生育津貼。
參保單位可登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生育津貼申報”欄目申報生育津貼。參保單位因異地就醫或其他特殊情況無法網上申報時,可在參保地所在區社保分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天津市生育醫療費用申報流程:
第壹步:城鎮職工因異地就醫或特殊原因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可在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發生或生育(含終止妊娠)後的次月起12個月(含)內,向所屬單位申報。各單位負責收集票據資料,粘貼票據,填寫《天津市生育保險支付醫療費用受理交接單》(天津市社保衛生三科),粘貼天津市生育保險支付醫療費用票據。
第二步:單位向參保人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報;城鄉居民以家庭和行政村組織參保的,由鄉鎮(街道)勞動服務中心負責向分中心申報結算;學校參保的,由市或區(縣)學生醫療保險服務中心或參保學校負責向其分中心申報。(備註:申報異地急診住院費用時應提供異地急診診斷證明;申請多項醫療費用時,不需要重復提供相同的申請材料。)
天津市生育醫療費用申報所需材料:
1、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原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還應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2、醫療票據、費用明細、診斷證明(門診)、出院記錄(住院)復印件(加蓋定點醫院病案室章);
3.異地就醫急救證明材料。
天津政務網-生育保險墊付醫療費和生育津貼待遇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