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南開區人民法院、河北區人民法院、紅橋區人民法院、西青區人民法院、北辰區人民法院、寶坻區人民法院、武清區人民法院、靜海縣人民法院、薊縣人民法院。
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轄區包括河東區、河西區、東麗區、津南區、大港區、塘沽區、漢沽區、開發區、保稅區、寧河縣和河北省涉縣天津鐵廠。濱海新區全部座落在二中院審判轄區之內。審判轄區總面積約為4354平方公裏,總人口約為440萬人。
壹、人民法院受理哪些商標權糾紛案件?
註冊商標專用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申請訴前停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其他商標糾紛案件。
二、商標權糾紛案件的級別管轄如何規定?
1、天津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轄區下列第壹審商標權糾紛案件:
1)訴訟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00萬元以下的非涉外、非涉港澳臺案件;
2)訴訟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臺案件;
3)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案件。
2、天津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轄區下列第壹審商標權糾紛案件:
1)訴訟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億元以下的案件;
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案件。
3、天津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商標權糾紛案件:
1)訴訟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億元以上的案件;
2)在本市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