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了“推動政府職能由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的思路,率先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對貫徹創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我國經濟發展動力轉換、提升核心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認真學習貫徹中央精神,抓住重點,做好通關節點,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創新服務,是我們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的主要任務。
首先,加快這種轉變是改革和創新治理的迫切需要。
中央提出的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為發揮廣大科技工作者和企業家的聰明才智、釋放全社會的創新活力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也相應地對政府在科技與創新的管理職能和治理結構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研發管理”更面向科研單位,使用更多的管理方法,更側重於R&D環節,更側重於組織科研活動;“創新服務”是針對產學研用用戶、大中小微等各類創新主體,圍繞從R&D到產業應用的創新全鏈條,主要采取服務方式。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本質上是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和創新活動的部署與引導,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這是政府履行創新職能的方式、方法和體制機制的壹次深刻變革。
激活創新的第壹動力,必須深化體制機制改革。中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創新成為引領發展的第壹動力。迫切需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方位創新,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和各方面創新的乘數效應,形成以創新為引領和支撐的發展方式。盡快啟動創新驅動的“新引擎”,迫切需要協調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兩個輪子”的轉動,以創新提升生產力,以改革激發創新潛力,加快完善與創新發展相適應的體制機制和生產關系。
完善創新體制機制需要加快創新治理改革。當前,全球創新形勢發生深刻變化,完善創新治理成為大勢所趨。特別是新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出現,導致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科技群體交叉融合、加速突破,創新主體更加豐富、活動更加多樣、路線更加多樣、鏈條更加靈巧,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開發和產業化之間的界限更加模糊,科技、商業模式和產業之間的協同更加緊密,創新創業的大眾化趨勢更加明顯,國際科技經濟競爭已經演變為創新生態和創新體系的競爭。主要發達國家和金磚國家已將創新置於國家戰略的核心層面進行部署,註重科技引領和重建產業競爭力。面對新的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我們迫切需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實增強我們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持久競爭力。
轉變政府職能是完善創新治理的本質。創新的根本力量在於市場,在於社會,在於廣大科技人員和企業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壹個基本方向是,加快完善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創新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的要求,以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為重點,抓關鍵技術和重大科技突破,抓創新生態環境營造,全面系統加強創新服務,十分緊迫。這也是轉變政府職能、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雙引擎”、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迫切需要。
第二,轉變職能是為了更好地釋放全社會的創新活力。
加快政府職能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要緊緊圍繞建設國家創新體系的目標,抓住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這個關鍵,突出科技與經濟結合這個關鍵,緊扣激發“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這個根本,充分激發和釋放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特別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斷完善。政府轉變職能越積極,越有利於發揮市場和社會的創新力量,越有利於壯大全社會的創新創業隊伍,提高整體效率。
更好地發揮“多主體”的創新功能,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隨著我國創新規模的不斷擴大,創新主體發展不平衡、創新活動“孤島化”、“碎片化”等問題日益突出。為履行創新職能,政府應加快從更多的科研機構向包括科研機構在內的各類創新主體轉變。在繼續鼓勵高校和科研機構加強科技創新的同時,更好地激發產學研用者、大中小企業等各類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內生動力,促進各創新主體優勢互補、開放合作,提高創新整體效率。
更好地用“服務”來履行創新職能,進壹步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政府在履行創新職能時,應加快從以“管理”為主向以服務為主的轉變。新形勢下,要更好地遵循科技創新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兩大規律。市場能做的就是讓市場“說話”,完善創新資源的市場配置、創新獎勵的確定等體制機制;政府要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原則,為各類創新主體松綁減負、掃清障礙。
更好地圍繞“全鏈條”履行創新職能,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實現科技與經濟更加緊密的結合,是我國改革和發展必須重視的重大問題。為了履行創新職能,政府應加快從更多的R&D環節向從R&D到工業應用的整個創新鏈的擴展。在推進科技R&D的同時,要從科技體制改革和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兩方面同步發力,打通科技創新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通道,把“出成果”和“用成果”更加有機地統壹起來。
更好地營造履行創新職能的“生態”,充分激發“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我國已成為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科技大國,但自主創新能力尤其是原創能力仍是壹大“短板”,創新活動中“見物不見人”的現象依然存在。根源是以人為本的創新理念沒有完全確立,適合創新的生態環境沒有完全建立。履行創新職能,政府要加快從組織科研活動向更好地營造創新生態環境轉變,把優化創新生態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把握“人”的創新基礎,特別是要充分激發廣大科技人員的內生動力,充分發揮企業家在推動企業成為創新主體中的關鍵作用。 讓科技人員和企業家更好地從創新中受益,讓企業在創新中獲得更多利潤,讓社會在創新中更快發展,成為“我要創新”。
第三,加快政府職能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的步伐。
多年來,我國科技改革圍繞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增強市場化創新力量不斷推進,政府職能不斷優化。特別是近年來,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管理改革、行政審批、商事制度改革等壹系列重大改革。)都已付諸實踐,跳槽能力進壹步加強。這壹基本改革取向要繼續堅持,以簡政放權為重點,更好地落實到位,有效避免對微創新活動的不當幹預;註重管放結合,更好管住管好,落實戰略規劃、政策標準、重大研究、評估監管、體制改革、法治保障等責任,夯實環境營造等基礎工作,做好創新平臺建設和公共服務,切實強化創新服務“短板”。
加強創新的宏觀引導。堅持把宏觀引導作為政府服務創新的基本途徑。做好科技創新戰略規劃的整體制定和實施,加強技術預測,及時合理引導中長期創新方向。做好制定更具國際競爭力的技術標準工作,推動節能、環保、安全等市場準入標準更好應用,加快產業技術升級。完善普惠創新政策體系,加強部門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合理分工和高效協調,促進科技與經濟政策、供給側與需求側政策更好結合,暢通創新成果轉移轉化渠道,加強創新鏈、產業鏈與市場需求的對接。用好評價和監督的指揮棒,根據不同創新活動的特點,從科技、經濟等多維系統完善以創新為導向的評價和激勵體系。
做好創新源供給。加強創新服務並不是削弱R&D,關鍵是改進推廣R&D的方式,這就需要政府做更多的工作。始終把基礎性前沿、關鍵性、社會公益性和戰略性高技術研究作為基礎工程,提高我國科學發現、技術發明和科學方法總結水平,使我國科技發展能力更強、基礎更強,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提供更多基礎性、原創性成果,為我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築牢科技基礎,為國際科技發展做出更多貢獻。采取差異化戰略和非對稱措施,用好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法寶”,動員各方面力量實施國家重大科技工程和項目,依靠創新積極應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的重大挑戰和戰略問題。
改善創新資源的配置。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再造管理流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創新財政投入方式,把握好穩定支持和競爭性選擇的“平衡點”,完善和用好R&D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政策,以政府的“小投入”撬動全社會的“大投入”。加快科技金融創新發展,拓展符合我國國情、適合創新創業的金融服務,促進市場和社會資本更多投入。
加強和創新公共服務。加快發展適應大科學時代創新活動特點、支持高水平創新的基礎設施和公共平臺。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社會化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建設,完善專業化技術轉移服務體系,推進分布式、網絡化創新,孵化創新型小微企業。完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據等基礎條件,建立健全科技決策咨詢、創新調查、科技報告等基礎制度,加快資源開放。
完善創新人才體系。堅持人才是創新的基礎。創新人才開發和收入分配機制,調動科學家和科技人員、企業家、技能人才和大眾創新創業者的積極性,促進人才更好流動。優化人才成長環境,實施更加積極的人才引進政策,大力培養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發展“眾創”空間,鼓勵大家創新,降低大眾創新創業成本。
優化創新能力布局。鼓勵多元化創新主體健康發展,用好區域創新綜合載體,推進產學研軍民科技深度融合和協同創新,構建高效的國家創新體系。特別是引導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科研組織、R&D投資和成果轉化應用的主體,鼓勵企業加大對基礎前沿的投入。推動完善現代大學制度和科研院所制度,培育新型市場化研發機構,提升高校和科研單位原始創新和服務發展能力。
提高創新開放水平。堅持以全球視野規劃和推動創新。加強創新基地建設、人才培養交流、重大科學工程等國際合作,在更高層次上走出去、引進來,增強開放條件下的自主創新能力。豐富和深化創新對話,更好地布局全球創新網絡,增強全球配置創新資源的能力。加強國際同行評價,提高國家科技計劃開放水平。積極設置全球創新議題,更好地參與全球科技創新治理活動和規則制定。
創造壹個創新友好的環境。良好的創新生態是全社會科技人員潛心研究、創新創業的最深厚土壤。特別是要培育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大力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更好地體現創新品牌和創新者的價值。完善保護創新的法律環境,推進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建設,使全社會的創新更加規範和富有活力。營造崇尚創新的文化環境,加快科學精神和創新價值的傳播和塑造,動員全社會更好地理解和參與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