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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使用自有資金減免稅的說明

對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發中心、技術先進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五類企業)的技術改造,以及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範圍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國產自用設備及其配套技術、配件、備件的進口,可按《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規定辦理。2.設備進口前申請減免稅證明。

壹、企業減免稅登記備案

(壹)外商投資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經營範圍需要的自用配件、備件,應向海關提供下列文件:

(1)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外商投資企業使用自有資金進口自用配件和備件;

(2)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和配件證明。

(二)外商投資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經營範圍需要的設備(成套設備),應向海關提供下列文件:

(1)省經貿委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的批準文件。

(2)技術改造項目確認登記證

上述文件經海關審核後,填寫《減免稅項目備案審批表》。經海關審核同意後,申請人提交給預錄入部門進行錄入,並生成《審批表》供海關審批。

二、申辦《進出口貨物免稅證明》

減免稅項目備案完成後,貨物進口前,外商投資企業可持進出口合同等相關文件,填寫《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申請表》,交由預錄入部門錄入並生成《進出口貨物減免稅審批表》,海關經三(四)級審批後簽發《進出口貨物減免稅證明》。

(壹)辦理進出口貨物免稅證明所需的文件:

①進出口貨物免稅證明申請表

②進口合同和設備清單;

③發票和裝箱單;

(四)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如關稅分類所需的進口設備的產品描述)

(2)填寫《進出口貨物免稅證明申請表》。詳情見說明書。

註意事項:

1.申請企業提供的文件、證件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否則將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後果。

2.“申請表”提交到預錄入部門錄入打印後,需要仔細校對,確保無誤。任何數據錯誤都會導致進出口貨物免稅證明在報關時無法使用。

3.根據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規定,企業在經營範圍內只能進口自用的機器設備、原材料和其他物資,出口本企業的產品,國家特別批準從事商業和壹般貿易的外商投資企業除外。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從事壹般貿易。企業因特殊原因確需在國內銷售進口原材料和其他物資的,必須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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