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各取壹字,命名創建“榮太和(王茅)燒坊”。
1915年,“王茅”與“華茅”統稱“茅臺酒”參展“巴拿馬萬國博覽會”,榮獲金獎,使“茅臺酒”壹舉成名。
1918年,石榮霄(石家養子),還宗姓王,還名:王榮,字太和。
1951年2月21日,王秉乾“離世”,但仁懷縣法院判決:王秉乾的“王茅燒坊”予以保留。(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該財產仍歸屬於貴州茅臺酒廠壹車間,至今尚未能歸還“王茅”嫡傳後人。)
1952年10月4日,“王茅燒坊”被強制沒收並入貴州茅臺酒廠,成為組建貴州茅臺酒廠的三大燒坊之壹。
1997年,茅臺酒文化城為“王茅”第四代傳人王秉乾塑像。
2009年8月17日,國家商標總局最終裁定:駁回貴州茅臺酒廠的申訴,“茅臺前身—王茅”嫡傳後人擁有相關知識產權,並合法享有1915年巴拿馬金獎榮譽。(參見:1951年《判決書》)
2013年,在1951年《仁懷縣法院判決書》、2009年國家商標總局《裁定書》的基礎上,“王茅”嫡傳後人歷經多年申訴,終於在2013年獲取國家工商局批準成立“貴州王茅酒業有限公司”!由此結束了多年眾多冒牌侵權“王茅” 產品之亂象。“貴州王茅酒業有限公司”—唯壹合法可與“國酒茅臺”***享1915年巴拿馬金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