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問:制定《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是什麽?
答:制定《辦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可以用壹句話概括,就是:“堅持兩個促進和兩個維護”。
“兩個促進”是指,促進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發展,促進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健康發展。
目前我國網絡市場雖然發展迅猛,但總的來看,尚處在發展的初期,特別是由於網絡技術的發展創新速度非常快,新的事物層出不窮,每壹項技術變革都會帶來網絡市場較大程度的變動,許多問題難以準確進行量化定性分析。網絡市場的出現極大地改變了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代表著未來市場交易發展的方向。網絡經濟是國家大力培育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之壹,是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調整優化經濟結構的重要戰略舉措之壹。因此,必須抓住機遇,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扶持、促進網絡市場的發展,努力為網絡市場主體的發展創造、提供良好寬松的外部發展環境。發展是硬道理,工商行政管理只有全力服務科學發展,才能有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的地位。
健康發展是網絡市場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和保障。堅持促進健康發展,就是要通過依法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依法查處網絡欺詐行為、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等,為各類市場主體創造壹個公平的發展環境,在發展中求健康,在健康中求發展,努力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兩個促進”的思想貫穿於《辦法》始終。《辦法》第壹章專門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如何促進網絡商品交易發展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辦法》第二章、第三章分別從市場主體準入、市場主體行為規範、網絡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保護、行業和企業自律、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產權保護、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等方面做出培育、扶持、服務、促進、規範網絡市場發展的規定。
“兩個維護”是指,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信任網絡市場是網絡市場發展的基礎,經營者信任網絡市場是網絡市場發展的根基。能否有效保護網絡消費的合法權益、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關系到網絡市場能否協調可持續發展。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是要處理好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的買賣關系,努力為消費者營造便利、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就是要處理好經營者之間的關系,維護好市場主體公正公平的經營關系。只有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商行政管理才有群眾支持的根基;只有切實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工商行政管理才會得到市場主體的擁護。“兩個維護”的思想貫穿於《辦法》始終。
2. 問:《辦法》的立法依據是什麽?
答:《辦法》的立法依據包括三個方面:
第壹,國家現行規範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食品安全法》等。這些法律法規從市場主體、市場交易、市場競爭、市場商品、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確立了市場行為準則。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是傳統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在網絡上的延伸,同樣受國家現行規範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法律法規的調整。
第二,國家專門規範網絡經濟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電子簽名法》、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
第三,國務院批準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三定”方案。2008年7月國務院批準印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三定”方案,明確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
3. 問:《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辦法》***分為六章四十四條,主要內容是:
第壹章:主要規定了立法依據、立法宗旨和原則、立法調整對象、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經營原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促進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發展的職責和任務以及行業自律等方面的內容。
第二章:主要規定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規範。規範的內容覆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全部過程和各個環節。主要內容包括市場主體準入、商品準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憑據、交易競爭、註冊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等權利的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權益保護等方面。
第三章:主要規定了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的義務與責任。主要規定了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在平臺交易主體準入,商品準入,交易信息檢查監控、使用、保存,註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保護,經營者商業秘密和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平臺服務合同簽訂,網絡平臺規章制度制定,協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網絡違法行為等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同時制定了鼓勵、提倡網絡交易平臺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和交易信用評估服務自律制度等方面的內容。
第四章:主要規定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職責。壹是規定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及分工;二是規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管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基本方式;三是規定了網絡違法行為管轄權,按照有利於維護權益、便於查處的原則,規定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違法行為由發生違法行為的網站的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四是規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國家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之間配合協作工作方面的內容。
第五章:主要規定了違反《辦法》的法律責任。壹是規定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凡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二是規定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依照《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4. 問:在促進發展方面,《辦法》規定了哪些辦法和措施?
答:服務發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落實執政興國第壹要務的基本要求。促進網絡商品交易健康發展,是擴大居民消費需求、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舉措,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途徑,是創造和擴大就業的重要渠道。因此,《辦法》在制定過程中始終高舉發展的大旗,並將促進發展、促進健康發展的原則貫徹到《辦法》始終。
《辦法》規定了促進發展的原則、方式和方法。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制定並支持實施促進網絡經濟發展的辦法和措施。該條款將促進發展明確規定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網絡商品交易監管的首要職責。
第二,為網絡商品和服務交易提供公平、公正、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公平、公正、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是網絡商品交易健康發展的基礎性保障,是實現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辦法》第五條將為網絡商品和服務交易提供公平、公正、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規定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促進發展的基本職責,並在第二章、第三章有關條款中具體規定了提供公平、公正、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的方式方法,包括規範交易行為、提倡和實施信用管理、倡導和鼓勵行業和企業自律、維護交易權益,查處違法侵權行為等方面。
第三,營造放心安全的網絡消費環境。消費者的信任是網絡市場發展的基礎,經營者的信任是網絡市場發展的根基。能否有效保護網絡消費的合法權益、保護網絡交易主體的合法權益,關系到網絡市場能否協調可持續發展。只有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只有切實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發展才會有堅實的基礎。因此,《辦法》將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規定為促進發展的基礎性、制度性辦法和措施,並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從交易主體資格、交易商品、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憑證、交易糾紛的調解處理方式方法、途徑和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
第四,鼓勵支持自律。網絡市場的規範有序是網絡經濟發展的內在必然要求。對秩序的要求產生了自律和他律兩種不同形式的維護秩序的方式,其中經營者、行業自律是基礎。只有經營者和行業自覺維護秩序,網絡商品交易健康發展才能有堅實的基礎。《辦法》將經營者和行業自律作為維護網絡商品交易秩序、促進網絡商品交易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積極鼓勵和倡導經營者和行業自律。第壹,鼓勵和倡導行業自律。《辦法》第九條規定,鼓勵、支持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成立行業協會,建立網絡誠信體系,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信用建設。第二,鼓勵、支持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自律。其中,重點鼓勵、支持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自律。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是維護網絡交易平臺秩序的第壹責任人,在網絡商品交易平臺主體準入、商品準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具有把關和檢查監控的重要責任。提供網絡商品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確實承擔起維護網絡市場秩序第壹責任人的責任。因此,《辦法》將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經營者的自律作為重點內容,在第三章中分別從經營者資格審查、商品和服務信息檢查監控、消費者權益保護、信用評估與披露等方面鼓勵和支持自律,賦予其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5. 問: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辦法》規定了哪些方法和措施?
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既是制定《辦法》的重要指導原則,又是《辦法》的主要內容之壹。《辦法》根據網絡消費特點,從消費者有效識別網絡經營主體真實身份、網絡商品和服務經營行為規範、交易合同、交易憑證、交易信息保護、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維護消費者權益應當履行的義務、消費者申訴處理辦法等幾個方面作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規定。
網絡商品交易是在交易雙方事先不了解、其間不見面的過程中完成的。因此,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前提條件是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虛擬主體”還原為真實的主體。否則,網絡交易主體真實身份無法界定,交易各方的責權利將無法界定,保護消費者方合法權益就成為了壹句空話。
6. 問:《辦法》對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的義務是如何規定的?
答:網絡交易平臺是網絡商品及有關服務集中交易的場所和空間,網絡交易平臺交易秩序是否規範、有序,直接關系到網絡商品交易能否健康發展。在維護網絡商品交易平臺秩序方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是第壹責任人,負有重要管理責任。為此,《辦法》單列壹章(《辦法》第三章)規定提供網絡商品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的權利義務,其主要義務包括以下十個方面:
壹、交易主體經營資格審查、登記、公示。《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對申請通過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自然人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
二、合同約責。
三、制定實施管理制度。《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建立網絡交易平臺管理規章制度。
四、交易商品或服務、交易信息檢查監控。
五、註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的保護。
六、經營者商業秘密和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
八、制止違法行為,報告、協助、配合查處違法行為。
九、交易信息保存。
十、統計報送。《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內容定期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經營統計資料。
7. 問:《辦法》中規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管網絡商品交易的哪些職責?
答:《辦法》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網絡商品交易監管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促進發展。促進網絡商品和服務交易健康發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網絡商品和服務交易監管的第壹要務。只有全力服務科學發展,工商行政管理才有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的地位。
二、規範行為,即規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根據《辦法》規定,規範的行為主體壹是網絡商品經營者的行為,二是網絡服務經營者的行為。規範的內容包括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信息、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交易信用、交易方式、交易權益、交易憑證、交易競爭、交易平臺規範等十幾個方面。通過規範行為,達到促進網絡商品和服務交易健康發展的目的。
三、保護權益。消費者信任是網絡商品和服務交易發展的基礎,經營者信任是網絡商品和服務交易發展的根基。只有切實維護網絡消費者合法權益,網絡商品交易才能持續、協調、健康發展。只有切實維護網絡消費者合法權益,工商行政管理才有群眾支持的根基。對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內容、程序和方式方法,《辦法》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從不同方面分別作出了詳細具體的規定,
四、查處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及時、有力查處網絡商品和服務交易中的違法行為是網絡商品和服務交易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是創造提供良好的網絡市場發展環境的重要基礎。因此,及時有力查處網絡商品交易和服務交易的違法行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壹項重要職責,從另壹個方面檢驗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促進發展、規範行為、保護權益的職責是否履行到位。
8. 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網絡商品交易監管中將實施哪些監管措施和手段?
答:根據《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中將主要實施三項監管措施。
壹、信用監管
當前制約網絡商品交易發展的主要瓶徑是信用體系的缺失。因此,抓住了信用監管就抓住了規範和促進網絡市場發展的關鍵,抓住了維護網絡市場秩序的關鍵。《辦法》將信用監管作為主要監管措施和手段,第三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根據信用檔案的記錄,對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實施信用分類監管。
二、網絡信息化監管
網絡商品交易是運用網絡信息技術產生的新型交易活動和方式,監管好網絡商品交易行為必須緊緊抓住網絡信息技術這個環節,以網絡信息技術為依托,以網絡信息技術為手段,努力實現“以網管網”的目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網絡商品交易行為的監管將以網絡信息化為手段和依托,對網絡商品交易行為全面實行以網管網的監管措施和手段。
三、全國壹體化監管
網絡商品和服務交易無地域限制的特征決定,過去實行的以地域管轄、級別管轄為主要特征的監管措施和方式已不能完全適應網絡交易的要求,必須以網絡信息化為手段和依托,實行全國聯網壹體化監管,通過全國壹體化監管的措施和手段實現監管目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統壹組織開發網絡監管信息系統和平臺、統壹組織開發監管軟件的要求,正在全力推進網絡監管信息系統和平臺建設工作,力爭經過三年左右的時間,建立起全國壹體、統分結合、功能齊全、上下聯動的網絡監管信息系統和平臺,為促進服務網絡經濟發展、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範網絡市場秩序打下牢固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