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家應該學習我國有關著作權方面的法律,了解自己的權利,積極維護自己的權利。
2、作家自己力量弱小,可以把著作權中的網絡傳播權授權或者轉讓給文學小說網站,由文學網站進行維權。但是在轉讓中要認真閱讀所簽訂合約,以免轉讓的著作權中的其他權利,如起點簽約合同中所轉讓的就是除了出版紙質書外的壹切權利。
網絡中有三種典型的侵權行為:
1、傳統媒體侵犯網絡作品著作權的行為。即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將互聯網上的作品下載到報刊等媒體上發表,從而引起網站對傳統媒體提起訴訟。
2、網絡侵犯網絡作品著作權的行為。這類侵權行為多表現為網絡對其他網站的信息資源著作權的侵犯。如各大網站之間的復制、轉載。
3、網絡侵犯傳統媒體作品著作權的行為。比如,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將以傳統介質形式承載的作品通過數字化過程上載到網站上供他人使用。
在現實的社會生活中,以上三種網絡侵權行為時常發生,因為這些侵權行為的成本極低,只要妳鏈接了網絡,妳就可以在幾秒鐘之內對他人的著作權進行侵犯。有關網絡侵權的案列我了解的很少,除了我的孤陋寡聞之外,網絡寫手自身對於著作權的認識不足,維權不積極也是很大的壹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