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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創作是勞務還是服務?

委托是壹種服務合同。

合同類型

1.委托創作合同與委托、承包、服務合同的關系。

委托合同、承包合同和服務合同這三類合同的定義存在歧義。《標準合同教程》的普遍觀點是,委托合同和承包合同都屬於服務合同;廣義委托合同等同於廣義服務合同;“非典型”承包還包括提供智力成果的服務。據此,委托創作合同屬於服務合同,也可以屬於廣義的委托合同,也是合同中的“非典型合同”。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委托創作合同大多被歸類為委托合同或承包合同。

2.委托創意合同起草評審建議。

在起草和審查委托創作合同時,應同時參照委托合同和承包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如委托合同和承包合同都涉及任意解除權,在起草和審查委托創作合同時應註意默示的任意解除權。同時需要註意的是,委托人可能對受托人損害他人權益承擔連帶責任。

3.委托創作合同與其他相關服務合同的關系。

& gt如前所述,本文中的“委托創作”是典型的劇本、音樂、美術攝影等作品。當其他相關服務合同可能涉及版權時,應註意合同類型的選擇:

(1)委托他人開發計算機軟件,請參照軟件開發合同的相關內容;相關課程:軟件委托開發合同;

(2)委托事項完成後,將產生壹些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新材料及其系統。此時應采用委托開發合同,其技術成果的權屬適用我國合同匯編的有關規定;

(三)委托事項完成後產生智力成果,但智力成果既不是作品,也不是技術。比如不構成美術作品的企業標誌設計等。,因為不涉及作品和技術的制作,所以從起草審查的角度來看,這類合同應該屬於壹般的“服務合同”。雖然這類合同產生的智力成果可能不涉及知識產權,但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知識產權的歸屬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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