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 立約書人 惠州泰利電子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與_科時電子(惠州)有限公司__(以下簡稱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攬加工事項,通過友好協商,於 2011 年 5 月 5 日雙方同意訂立合約條款如下,以為雙方***同遵守: 第壹章 合同組成及內容 1.1 本合同規範由乙方供料並委托甲方承攬加工後,將全數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壹切相關法律行為。 1.2 乙方提供原材料清單如下: ABS膠料PC膠料 甲方在約定期限內按約定要求將以上膠料註塑成形送返乙方指定倉庫。 第二章 合同價格及結算方式 2.1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費用,由雙方協商決定並註明於發票/采購單。 2.2加工費、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應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付款采每月結算形式並在乙方采購單及甲方發票上註明,亦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 第三章 質量要求及運輸方式 3.1各類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質量標準按經甲方確認之乙方采購單、式樣書、圖紙、規格之約定,就有關標準之任何變更,應經雙方同意始生效力。 3.2發貨方應確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裝牢固,並保障運輸過程安全。 3.3發貨方應按收貨方確定的運輸路線、運輸方式、送貨地點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3.4乙方對甲方供料及甲方對乙方運送加工制成品之運輸,由乙方負擔。 第四章 成品驗收標準和方法 4.1甲方將加工制成品送達雙方約定交付地後,乙方應於三日內驗收,倘甲方未於此約定期間內接乙方驗收結果之通知,即於送達後第四日起視為加工制成品已通過驗收。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5.1甲方未按約定質量交付加工制成品,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 5.2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數量少於約定,應當照數補齊。 第六章 合同解除 6.1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於該原因發生起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第七章 知識產權保護及守秘義務 7.1雙方應信守職業道德,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將任何於業務過程中知悉對方包括但不限於生產工藝、技術、商業秘密及其它各類信息,泄露於包括對方員工在內之任何第三人,違者守約方保留壹切法律追訴權利。 第八章 特別條款 10.1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是海關監管保稅料件,因此甲方在生產加工中所產生的邊角料等需全部返還至乙方。如雙方違反此條款所產生的壹切後果由違約方承擔。 10.2 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甲 方:惠州泰利電子有限公司 乙 方:科時電子(惠州)有限公司 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_ 開戶銀行 農業銀行博羅福田支行 開戶銀行: 中國銀行福田支行
帳 號: 44244301040004952 帳 號: 09598108091001 法定地址:博羅縣福田鎮福達工業區 法定地址:惠州市福田鎮橋東路3號 電 話:_____6887228_______ 電 話:___ 6861803____ 傳 真:______6886628_________ 傳 真:____6861803_________ 日期:2011年_5__月 5 日 日 期:2011年__5__月__5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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