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登記管理辦法》,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從法律層面進壹步保障和促進了專利出資的實施。
1.出資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專有技術、申請中專利、工藝流程、技術秘密、秘方、配方、軟件類系統及平臺)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這樣規定的目的,是要放寬公司設立條件,鼓勵創業,鼓勵投資,尊重公司運作方式的多樣性和創業者以及經營者的能動性。
2.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有壹定的限定條件
第壹;必須是可以用貨幣估價的財產,因為非貨幣出資也是公司的註冊資本的壹部分,註冊資本最終是以貨幣數額來體現的,因此,無法用貨幣估價的財產不能作為出資;
第二,必須是可以依法轉讓的財產,因為股東財產壹旦作為出資,即成為公司資產,必須辦理相關財產轉讓,如果不能轉讓,就不能成為公司資產。需要說明的是,僅是能夠轉讓還不夠,還必須是法律允許轉讓的可流通物,法律不允許轉讓的不能作為出資;
第三,即使可以用貨幣估價,也可以依法轉讓,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是不能用做出資的,比如煙草等專賣物品,不得作為非專賣企業的出資。
從另壹個角度來說,知識產權作為出資形式,也是避免過多的現金流成本的支出,是壹種利用稅務籌劃降低個人投資成本的壹種方式,更多籌劃方法可以咨詢廣西財多多財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