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唐七子在微博上曝光的不構成抄襲的“證據”包括:王軍律師團隊的法律意見書、西方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所對著作權的司法鑒定意見、編劇於飛的鑒定報告。
但是,基於這些“證據”,妳能像唐七子在微博裏說的那樣,明確自己不構成抄襲嗎?言之過早,只是她的壹廂情願。
1.王軍律師團隊的法律意見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不是,法律意見書實際上是提供法律服務的綜合性書面文件,包括為顧問提供法律依據、法律建議和解決問題的方法,具體如下:
事實上,這份文件只是唐七委托的律師團隊做出的法律意見書,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構成抄襲。
2.西方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所的著作權司法鑒定意見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不要想當然地認為司法鑒定機構做出的著作權司法鑒定意見具有法律效力。實際上,這是唐七委托的西方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法律上稱之為當事人單方委托鑒定。
唐七可以委托司法鑒定機構作出“不構成抄襲”的司法鑒定意見,大豐也可以委托司法鑒定機構作出“構成抄襲”的司法鑒定意見。
而且這份鑒定是基於唐啟功提供的檢驗材料,其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應由唐啟功負責。司法鑒定機構只是收錢辦事。好像沒聽說過哪個司法鑒定機構會做出不利於委托人的司法鑒定意見。
至於這種單方委托鑒定的效力,就要看法院了。
如果雙方都訴至法院,那麽這種單方委托鑒定的後續可能會被法院審查是否可以作為定案的證據。但現在根本沒有經過法院審查,哪來的?
還有壹點,如果以後蓋爾真的上訴到法院,唐七拿出這份單方委托鑒定,可能就不能作為證據了。因為如果蓋爾對鑒定結論有異議,且有足夠證據反駁鑒定結論認定的事實,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
3.編劇於飛的鑒定報告
第三方做的個人鑒定報告,僅供參考,信不信由妳。
綜上所述,唐啟發的聲明實際上沒有法律效力,不代表不構成抄襲。國家真的應該制定壹些措施來懲罰這些抄襲者,以便為中國的文化創作提供壹個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