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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說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是信息?舉例說明信息和信息載體的關系。

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是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吳漢東先生稱這種信息為知識產品。這種信息是勞動產品,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能為其所有人帶來經濟上的利益。它和物質財產的區別在於其非物質性。由於其非物質性以及由非物質性決定的可無限傳播性永久存續性、可在相同或不同的地域內同時或先後被許多人利用的特點,決定了知識產權法特殊的調整方法和知識產權不同於壹般財產權的特點,這些特點中最主要的是知識產權可分地域取得和分地域行使、可分授性以及著作權、專利權等權利的法定時間性。另壹方面,由於信息和壹般物質財產都屬於財產,都可以為人類所控制利用,都可以由控制者自己支配,也可以用於交換,因此,知識產權又具有物權的基本特征,所以,知識產權又被稱為準物權。我們既要看到知識產權與壹般物權的區別,又要看到它與壹般物權的相同之處,片面強調壹個方面而否定另壹個方面,都不利於知識產權法的理論研究和制度建設。

信息載體是在信息傳播中攜帶信息的媒介,是信息賴以附載的物質基礎。即用於記錄、傳輸、積累和保存信息的實體。包括以能源和介質為特征,運用聲波、光波、電波傳遞信息的無形載體和以實物形態記錄為特征,運用紙張、膠卷、膠片、磁帶、磁盤傳遞和貯存信息的有形載體信息例子:說的話,各種文字,圖像,標誌,常見的廣告定義:信息是物質、能量、信息及其屬性的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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