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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人炒股的損失要賠償嗎?

廣東恒通律師事務所鄭律師解答& nbsp & ampnbsp & ampnbsp & amp在中國的證券市場上,代買股票仍然是壹個突出的問題。在國外,如美國和日本,已經建立了完善的證券經紀人制度。證券公司通過專人為客戶提供證券信息咨詢和投資顧問的專業化服務。他們通過專業知識幫助客戶加強投資理財能力,提高投資收益。由於我國尚未建立證券經紀人制度,提供專門的證券信息咨詢和投資顧問服務,壹些有資金但沒有證券投資經驗和時間的投資者,不得不私下委托他人炒股,簽訂炒股委托協議,委托他人代為炒股。法律後果屬於投資者,即股票交易的損益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擔,委托人根據股票交易委托協議收取代理費並獲得報酬。這種行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委托代理關系,壹般被認定為有效。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得持有或買賣股票。因此,投資者私下委托證券公司分析師代為買賣股票。因為受托人不具備投資證券市場的合法資格,在法律上屬於無效的民事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物,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壹方。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因雙方在委托炒股行為中均有過錯,造成65438+萬的損失,雙方應共同承擔。因此,證券分析師不需要全額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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