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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擬制定全國首部地理標誌保護地方性法規

 廣東正制定全國首部地理標誌保護地方性法規。11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七次會議分組會議審議《廣東省地理標誌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修改稿》)。《條例草案修改稿》***28條,對加強地理標誌全鏈條保護、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完善監督管理體制、強化保障服務措施、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等方面進行了規範,為廣東地理標誌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政府應定期開展地理標誌資源普查

 地理標誌是產品產地來源的重要標誌,屬於知識產權的壹種重要類型。《?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等文件均明確提出,要積極推動地理標誌專門立法工作。目前,廣東正在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示範省,廣東有必要制定條例加強地理標誌保護工作。

 ?由於缺乏專門法律法規的支撐,廣東地理標誌保護工作的壹些深層次問題得不到解決。?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立法著力推動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重申報輕保護?、冒用濫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地理標誌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不足等問題。

 《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地理標誌是指標示產品來源於某壹特定地區,該產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歷史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

 同時,規定了政府應當定期開展地理標誌資源普查工作,強調了政府制定地理標誌產業發展規劃與扶持政策的職責,細化了宣傳推介與品牌創建的措施,從產業技術創新、產業化經營、產業融合發展、產品貿易、金融支持和國際合作等多個方面對促進地理標誌產業發展作出了明確規定。

對地理標誌進行全鏈條保護

 針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重申報輕保護?、冒用濫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等問題,《條例草案修改稿》明確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質量管控、日常監管、標準制定、信用管理等方面的職責,規範了地理標誌管理人、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有利於全方位提高地理標誌的保護水平,加快形成全鏈條保護。

 《條例草案修改稿》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強化本地地理標誌產品質量管控,加強應用標準、檢驗檢測、認證等質量基礎設施建設。同時,要加強對地理標誌產品的產地範圍、質量特色、標準符合性等方面日常監督管理,定期公開監督檢查情況。

 《條例草案修改稿》還分兩款規定了地理標誌相關的禁止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等;地理標誌專用標誌合法使用人不得在保護公告的產地範圍外生產的產品上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不得在保護公告的產品品種以外的產品品種上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

促進廣東地理標誌產品?走出去?

 廣東省特色農產品種類豐富,目前已有地理標誌保護產品162個,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企業數量779家,入選中歐地理標誌互認互保名錄地理標誌產品10個。

 為了促進更多廣東地理標誌產品?走出去?,《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省和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培育地理標誌產品交易市場,規範市場秩序,促進產銷對接。同時,政府應當推動地理標誌產品儲藏、加工、運輸、銷售等相關產業聯動發展,鼓勵電子商務平臺、展會服務平臺開設地理標誌產品線上專區,拓展地理標誌產品貿易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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