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權利:
1.生命權和健康權:每個公民都有生命權和健康權,國家保障公民的安全和健康。
2.人身自由權:公民享有不受非法拘禁或侵犯的權利,人身和財產不受非法侵犯。
3.言論自由:公民有表達意見和觀點的自由,可以自由發表演講、出版等。
4.信仰自由權:公民有選擇和信仰宗教的自由,不受歧視和迫害。
5.人格尊嚴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受侮辱和傷害。
第二,政治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有參與國家事務的權利,可以通過投票和被選舉實現政治參與和表達意願。
2.知情權和參政權:公民有權獲得國家大事和重要政策的信息,可以參與政治決策並提出建議。
3.參加集會、結社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組織集會、結社和示威以表達其要求和維護其合法權益的自由。
4.司法保護權:公民享有法律和司法保護的權利,以及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
三。經濟權利:
1.工作和就業權:公民有權平等就業、享有合理的工作條件和從勞動成果中受益。
2.財產權:公民享有私有財產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創業自由權:公民享有創業自由權,可以自主創業,開展經營活動。
四。文化權利:
1.受教育權和受教育權:公民有受教育和接受教育的權利,國家提供普及教育,保護受教育者的權益。
2.科學研究和創作自由: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和文學藝術創作的自由,並享有知識產權的保護。
3.參與文化的權利:公民有權參與和享受文化活動,包括參觀博物館和參加文化表演。
這些權利是公民作為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得到明確保護和規定,以確保公民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和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