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案例材料
1996年9月19日至20日,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中國自行車協會等部門在廈門召開“輸美自行車反傾銷應訴獲勝總結會”。會上傳來令人激動的消息:美國對中國出口自行車發起的反傾銷調查案:中華自行車(集團)有限公司、廈門特貿有限公司等中國22家企業歷經1年2個月的苦戰,最終獲得全面勝訴。
這是我國自行車行業歷年來參加國外反傾銷大案應訴首次獲得全面勝利。該案涉訴金額達2億美元。
1995年4月5日,美國商務部決定接受美國哈飛自行車公司、馬雷俄亥俄制造公司和路馬斯特有限公司3家主要自行車制造商的起訴申請,對我國出口美國的各種自行車進行反傾銷調查。
從此,這場“洋官司”開始打響了。其實,外國對中國出口自行車反傾銷調查早就有過幾回了。1991年3月,歐***體首先發難。這對當時尚不甚熟諳國際商務法律尤其是反傾銷法律制度的中國企業來說,不啻是—聲驚雷。在短短1個月內必須完成應訴雕查問卷的第壹個回合,結果倉促上陣各自為戰,最終中國企業稀哩嘩啦敗下陣來。1993年9月,終栽征收30。6%的反傾銷稅,並取消17%的普惠制關稅待遇。從此,中國自行車再末駛進歐洲大陸。隨後不久,加拿大、墨西哥、阿根廷等自行車進口大國立刻“步其後塵”,相繼對中國自行車進行反傾銷調查,中國自行車出口企業連遭重挫。
1993年底,中國自行車對美出口量劇增,引起了美國自行車制造商和新聞媒介的極大關註。這種“關註”似乎使中國企業猛然警醒了:又到了危急關頭,必須盡快行動,采取應對策略。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與中國自行車協會及時註意到了這壹點,開始了預防在美應訴準備。1994年1月,這兩個協會聯合發文,提出了各會員單位在對美出口自行車時必須註意的問題,並委托美國偉凱律師事務所就美國對中國出口自行車反傾銷的有關動向進行了解,及時提供情況。
1994年11月、1995年1月,反傾銷風聲驟緊。已經加入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中國自行車協會和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數十家企業和相關外貿公司,分別聚集上海和廣州,召開了“反傾銷研討會”和“做好美國可能對我自行車提出反傾銷的應訴準備工作會議”。
“廣州會議”邀請了美國偉凱律師事務所的專家到會,有針對性地對美國反傾銷法規進行講解,並參與對策研究,進行成本測算、報表編制和填寫調查問卷等準備工作的介紹輔導,開始多方收集答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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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復:營銷案例案例3 中國自行車在美國破“反傾銷”
1995年2月,在上述3個行業主管部門的組織下,部分企業著手組團赴美開展工作 。壹是全面了解美國自行車市場情況、美國自行車制造業動向和我國自行車在美 銷售狀況與出口前景;二是開始收集我方“沒有對美國相關工業造成損害”的材 料;三是通過多種渠道與美國進口商、進口商協會、自行車行業及有關部門接觸 ,探討消除或推遲美方提出反傾銷指控的可能性;四是考察有關律師事務所的業 務能力,做好壹旦美方起訴便聯合聘請律師應訴的準備工作。
這些預防性措施為以後的應訴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美國商務部正式接受原告方起訴的當天,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就從海關獲取 了有關統計資料,並結合自行車配額招標名單及美方起訴書所列名單確定了應訴 單位。之後,成立了“應訴領導小組”和“應訴工作辦公室”,負責應訴工作的 領導和協調。
4月6日,中國部分必須應訴和主動要求參加應訴的企業互相聯絡,著手籌劃統壹 聘請律師,並商討***同參與應訴的原則。
4月8日,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中國自行車協會在《國際商報》上發布了聯 合通告,並且通過其他新聞媒體傳播消息,各企業緊鑼密鼓地開始了應訴前的準 備。
4月1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出了該委員會的調查問卷,要求我方涉 訴企業作出答辯。針對這次美國提出的反傾銷指控,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等3 個行業主管部門,於4月18日至19日在深圳***同召集涉訴企業和壹些有外貿經營權 的企業,召開了關於應訴工作的會議。這次會議確定了36家自行車出口企業作為 “必須應訴的單位”,而且按照“對美反傾銷應訴中只能統壹聘請律師”和“壹 致對外應訴”的原則,決定聘請美國偉凱律師事務所負責具體應訴工作。
這壹回,中國應訴企業準備打壹場“整體戰”。
1995年5月31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作出初裁,認為中國對美國出口的自行車雖 然近期內沒有對美國的自行車產業造成實質性的損害,但由於中國自行車生產規 模和產量及向美國出口的趨勢,對美國的自行車產業存在著實質性損害的威脅。 從這壹天起,這場“官司”進入實質性的階段,中國涉訴企業開始面臨沒有退路 、必須勇敢迎戰的局面。
獲得ITC初裁的“綠燈”之後,美國商務部便開始了反傾銷調查。調查程序分為調 查問卷——初裁——實地核查階段,最後完成終裁。
在這起反傾銷調查案的過程中,我國***有27家自行車出口公司、企業主動要求應 訴。但美國商務部只根據應訴公司的出口量選擇了中華自行車(集團)有限公司 、凱迪自行車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均為中外合資或臺商獨資的自行車生產企業) 參加全程應訴,對這些企業進行單獨調查,給予分別稅率。經中方協同律師艱苦 交涉,美國商務部終於初步同意其余18家應訴企業(均為自行車貿企業)應在 1995年9月30日前提交有關法律可以認定的文件,以說明企業是獨立於政府控制的 ,則可以考慮按全程應訴的9家企業的稅率給予壹個加權平均稅率。這18家企業中 ,有包括廈門特貿有限公司、上海鳳凰自行車有限公司等在內的13家企業對問題 單A部分進行了完整的作答,作為壹般應訴企業參與訴訟。
在訴訟的緊要關頭,中國外經貿部副部長於1995年6月18日致函美國商務部部長布 朗(Brown),表明中方的立場,要求美國商務部接受所有要求參加應訴公司的應 訴申請,並給予這些參加應訴的中國公司以充分的應訴機會和公正的待遇。
按照美國商務部的要求,中方22家應訴企業按期向美國商務部提交了全部(A、C 、D和B部分)或者部分(A部分)調查問卷的作答材料。
在這場頗為艱難的商務與法律的抗爭之中,22家中國應訴企業表現了頑強的鬥誌 、團結的力量和必勝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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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復:營銷案例案例3 中國自行車在美國破“反傾銷”
1995年11月1日,美國商務部作出初裁,除中國順流自行車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余8家全程應訴企業大部分獲得較低的反傾銷稅率。但是,對於13家壹般應訴企業,美國商務部並未按美國有關國際貿易法令就前述9家全程應訴企業所獲稅率的加權平均稅率裁定反傾銷稅率。
面對不合理的待遇,中國企業沒有畏縮,而是團結壹致,委托律師全面出擊。中方律師壹方面與美國商務部交涉,要求其提供計算數據,以便找出個別公司的初裁稅率高於估計的原因,對商務部“可能出現”的計算錯誤,要求其予以更正;
另壹方面,開始起草有關文件,代表中方企業、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立即終止美國商務部這種違反美國有關國際貿易法令的行為,並為其他13家公司爭取公平、合理的加權平均稅率。
經過中方委托律師的依法交涉,美國商務部最後承認存在計算錯誤,並對初裁稅率進行了大幅度的調整。從而無任何壹家中國自行車企業“存在緊急狀態”。
在美國商務部作出初裁後不久,中國順流白行車有限公司及其進口商通過委托的律師向美國馬薩諸塞州的聯邦法院起沂美方原告哈飛(HUFFY)公司,指出:原告在起訴書中稱其銷售的自行車是“美國制造”,純屬欺詐。根據我方所掌握的證據表叫,哈飛(HUFFY)公司銷售的自行車有50%的零件是進口件,其中大部分是從中國進口的。根據美國法律,所謂“美國制造”的產品,其零件也必須是100% 的美國制造。因此,中方自行車出口商和美方自行車進口商認為:原告這種謊稱 自己產品為“美同制造”的欺騙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並且對中國銷美自行車 造成了嚴重損害,為此向原告提出1億美元的損害賠償要求。馬薩諸塞州的聯邦法院給予立案受理。依照美國有關法律,所有向美國出口自行車的中國企業均有權
向馬薩諸塞州的聯邦法院或者其他有關法院提起同樣的訴訟。
1995年12月4日至20日,美國商務部派員來華,對參與全程應訴的9家中國自行車生產企業進行實地核查。1996年初,由於美國政府出了預算問題,商務部“打烊”了好壹段時間,直到1月底才恢復辦公,所以有3家公司的核查延至1月底才開始,原定的聽證會等壹系列程序也相應順延。
1996年4月23日,美國商務部作出終裁,雖對初裁的全程應訴企業的稅率作了某些調整(如將順流自行車公司的稅率雕至2.05%,將凱迪自行車公司的稅率調高至13.67%,等等),但對13家壹般應訴企業仍維持原裁稅率(61.67%)不變。
在美國商務部作出了終裁的前—天,中方應訴小組趕赴美國華盛頓,開始了更為艱難的應訴工作。在接到終裁結果之後,應訴小組緊急研究了可能采取的幾種相
應對策,最後決定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訴訟,並要求依法給予壹般應訴企業以平均稅率。
4月2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舉行聽證會。聽證會上,控辯雙方的律師和聘請的經濟學家就中國出口自行車是否對美國相關工業造成損害等問題相互對陣。該委員會的6名委員坐堂聆汛,不時向控辯雙方發問。中方應訴小組與律師及時交換意見,當場研究相應對策,及時提供有力的證據。滿堂氣氛緊張卻井然有序,案件結果難以—預料。
聽證會結束之後,赴美應訴小組正式決定提起對美國商務部的訴訟。中國企業狀告美國的政府部門,這在歷史上幾乎是第—次。
1996年6月4日,是中國應訴企業不會忘記的日子。這壹天,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此案作出終裁,裁定我方銷美國自行車沒有對美國相關工業造成損害或損害威脅。據此,對中國自行車反傾銷案件被撤銷,所有中國出口自行車在美國海關的進口限制都將被取消,已經交付美同海關的保證金都將被退回。
作者: 快瞧小猴子 2007-10-27 01:56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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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復:營銷案例案例3 中國自行車在美國破“反傾銷”
至此,歷時1年又59天的美對華自行車反傾銷調查案,以我國22家出口企業全面勝訴而告終。這是中國自行車行業贏得了有史以來反傾銷訴訟的第—次全面勝利,也是中國出口商品遭受國外反傾銷調查以來的壹次重大勝利。
可以說,這次勝利來得極不容易。中國應訴企業最終之所以能夠勝訴,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行業主管部門高度重視,不但提前有充分的預測,而且及時進行了有效的組織、協調應訴工作。早在美國3家主要自行車制造企業起訴之前,中國機電產品出口商會、中國自行車協會和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就有許多末雨綢繆之舉,其中包括1994年11月和1995年1月分別召開研討反傾銷問題的“上海會議”、“廣州會議”。在應訴過程中,他們先後十幾次召集有代理律師和應訴企業代表參加的研討會和協雕會,確定了應訴單位、應訴原則及聘請律師負責應訴工作等重大問題。後來在最為關鍵的時刻,派出中方應訴小組赴美進行艱難而又卓有成效的應訴。
2.應訴企業積極行動,同舟***濟。在這起案件中,大部分涉訴企業—方面積極、主動應訴,另壹方面在應訴過程中互通情況,協調動作,統壹口徑,壹致對外,避免以往為了自身利益各自為戰的情況。毫無疑問,應訴企業的團結—致,是中方贏得勝利的基礎。
3.此次應訴充分利用了美國的行政程序和法律程序,據理力爭。美國是壹個法制 國家,而且—向標榜“貿易自由”,無淪在程序問題上還是實體問題上,都有許多中方可利用的因素,不應輕易放棄。因為—旦放棄,就等於敗局巳定。比如說,在接受美國商務部調查和核查時,我方善於趨利避害,使之抓不到“把柄”。
在美國商務部初裁和終裁後,積極要求對有關電腦數據和運算公式進行核對,糾正了不少錯誤,使—些應訴企業的稅率得以重新確定,為勝訴做了很好的鋪墊。
4.此次應訴正確選擇了代理律師,與之進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並對代理律師進行有效的督促。由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統—指定,並由各應訴企業委托的美國偉凱(White Cosc)律師事務所兩位主辦律師比爾·克林頓和陳香嚴對這壹案件的勝訴做了大量的努力,功不可沒。另—方面,各應訴企業通過與代理律師簽訂《法律服務協議》的方式,確定了律師的權利和義務,有利與律師更好地完成代理職責。
此外,美國可能是出於對自身產業結構優化的需要,暫時還不打算把物美價廉的 中國自行車拒之於國門之外。不然的話,在美國反傾銷雕查期間,正值中美兩國 不斷發生貿易摩擦,而且中美知識產權爭端懸而未決之時,中方是不可能指望美國當局“大發慈悲”的。
我國自行車出口企業的這次重大勝利,鼓舞了士氣,積累了經驗,給在近年的出口貿易中屢遭挫折的我國企業對歐、美國家反傾訴應訴工作帶來了壹線希望的曙光。
固然可喜可賀,但並不能陶醉,更不能從此高枕無憂。因為勝訴僅僅是開端,仍 要面對許多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壹項是,如何維護應訴企業及全行業的利益,規 範出口市場,保護勝利果實。
以往有過這種情況:壹些沒有應訴的中國企業,不珍惜來之不易的勝訴結果,憑借沒付出應訴費用、產品成本低的優勢壓價爭奪國外市場;而應訴企業在應訴時耗費了大量財力,產品成本提高,在市場惡性競爭中處於劣勢。更為嚴重的是,這樣的“窩裏鬥”的競爭不僅損害了企業和國家的利益,而且很容易引起新壹輪的反傾銷指控。
作者: 快瞧小猴子 2007-10-27 01:58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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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復:營銷案例案例3 中國自行車在美國破“反傾銷”
可以說,我國自行車出口企業面對此次勝訴的結果,有人歡喜有人憂。喜的是整個中國自行車行業保住了出口美國的市場;憂的是,我國自行車出口確實存在低價出口甚至競相壓價出口的現象。因而勝訴之後,我國自行車出口企業如何總結經驗教訓,加強自律和協調,確保出口有序發展,尤其是對積極應訴的企業,如何體現“誰應訴,誰受益”的原則,在出口配額等各項條件上優先給予鼓勵政策,這確實是擺在我們面前的壹道新的課題。而且,對於中國企業習慣於利用價格戰進行“窩裏鬥”,而不能夠得到有效的制止和處理,仍是令人憂慮的問題。
為避免重蹈覆轍,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等部門采取了壹系列積極有效的措施。
1996年6月21日,22家應訴企業發出《自律倡議書》,呼籲所有對美國出口自行車 的生產企業和外貿公司加強自律,遵守國家有關外貿的壹切法規,反對低價競銷,維護國家、民族的利益和自行車業的正當權益。
1997年的出口配額招標工作中,中國自行車配額招標委員會已經明確了應訴企業同未應訴企業的區別,末應訴企業不得對美國出口自行車。
9月19日,在廈門市舉行的“輸美自行車反傾銷應訴獲勝總結會”上,確定了《自行車出口美國市場管理實施細則》。根據“誰應訴,誰受益”的原則,在—定期限內,只允許22家應訴企業享有對美出口自行車的資格,其他公司不得直接或間接對美出口自行車。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細則》的確定,是這次總結會的最大收獲。
這些舉措,無疑會對維護出口市場健康有序發展、鼓勵企業應訴起到積極作用。
“自行車案”勝訴了,涉訴企業的勇氣和民族精神值得贊賞。更重要的是,此案的勝訴對其他反傾銷案的應訴有著啟發和帶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