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商店
問:什麽是夥伴關系?
答:合夥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全體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合夥經營,* * *享有收益,* * *承擔風險,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合夥人應當平均分擔。
問:合夥企業和公司有什麽區別?
答:合夥企業和公司的區別在於:
1.合夥企業由自然人投資,公司由兩個以上投資者投資,國有獨資公司除外;
2.合夥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公司的投資者以其出資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3.合夥企業名稱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公司名稱必須使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4.合夥企業沒有最低註冊資本限額,但公司有最低註冊資本限額;
5.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公司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6.合夥企業只交個人所得稅,不交企業所得稅。公司制企業繳納公司所得稅,股東就公司股息或取得的股息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合夥企業和獨資企業有什麽區別?
a:合夥企業和獨資企業的區別在於:
1,個人獨資企業由壹個自然人投資,合夥企業由兩個以上合夥人投資;
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或者家庭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和連帶責任。
問: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有什麽區別?
答:合夥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在於:
1.合夥企業必須根據經營規模聘用必要的員工,可以是幾個人,也可以是幾十人,甚至更多;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不得超過7人;
2.合夥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可以使用合夥企業的名稱,個體工商戶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3.合夥企業每月向稅務局進行納稅申報,無需繳納工商管理費。個體工商戶每個月都要向稅務局交稅,還需要向工商局繳納工商管理費。
問:合夥企業需要繳納企業管理費嗎?
答:沒有。
問:合夥企業有最低註冊資本要求嗎?
答:不能,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合夥企業應當有出資人申報的出資。合夥企業的出資額由投資人自願申報,投資無需向登記機關出具驗資報告,登記機關不審核投資人的出資是否實際到位。
問: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出資的形式有哪些?
答: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人可以以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為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和財產權。
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評估方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
問:合夥人的資質可以遺傳嗎?
答: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根據合夥協議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自繼承之日起取得合夥資格。
法定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夥企業應當返還其依法繼承的財產份額。
問: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如何轉移財產?
答: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
同時,合夥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合夥企業設立登記
問:合夥企業申請設立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答:1。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企業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 * *委托的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所有合夥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驗原件);深圳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核實的計劃生育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廣東戶籍(不含深圳),20-49周歲已婚婦女提交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已婚男性和49周歲以下的未婚男女應當提交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已婚男性及其配偶可以持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廣東省外戶籍的,49周歲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協議;
5.全體合夥人委托壹名或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決議;
6.出資權屬證明;(指證明合夥人投入的財產和財產權屬於合夥人所有或者由合夥人使用的文件。不能提交所有權、使用權證明的,應當提交全體合夥人認可的書面文件。)
7.經營場所證明:①合夥人擁有的房產,提交房產所有權證復印件(驗原件);(2)出租不動產的,提交經房屋租賃主管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8.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業務,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問:合夥協議應該寫明什麽?
答: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合夥企業名稱及主要經營場所所在地;
2.合夥企業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合夥人的姓名和住所;
4.合夥人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6.執行合夥事務;
7.加入和退出;
8.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9.違約責任。合夥協議可以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和合夥人之間的爭議解決方式。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可以對合夥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
問:如何辦理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合夥企業成立的程序是什麽?)
答案:1。到登記機關核對名稱,領取《合夥企業登記申請書》;
2.投資人準備好全部文件後,由投資人或者投資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記機關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登記機關受理後出具《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登記申請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登記申請,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被許可人持《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登記申請受理通知書》和身份證原件向登記機關繳納登記費,領取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或者得到不予註冊的通知。
問:建立合作關系的條件是什麽?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兩個以上合夥人,均依法承擔無限責任;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各合夥人實際繳納的出資額;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問:合夥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提交的材料有:
1.全體合夥人簽署的合夥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 * *委托的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字號查詢證明;
4.所有合夥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問:所有合夥企業都必須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嗎?
答:不是所有的合夥企業都需要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涉及前置審批業務或者企業認為有必要的,可以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其他不需要申請。
問:合作關系的名稱應該是什麽?
答:根據《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企業名稱由四個法定基本要素構成,即行政區劃名稱、品牌名稱、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例如,“深圳市龍崗區楊洋商業銀行”。
行政區劃名稱是指企業名稱登記機關的上壹級行政區劃名稱。合夥企業的行政區劃名稱是指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劃名稱。比如“深圳市”或者“深圳市龍崗區”。
字體大小應該由兩個以上的單詞組成。如《北京金風店》中的“金風”。合夥企業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姓名作為字號。字號由申請人選擇,並經登記機關核準。
行業和經營特點由登記主管機關根據企業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確定,並用規範用語表述。比如“北京洪都服裝廠”中的“服裝”壹詞,就是表達行業和管理特點的詞。
合夥企業的組織形式表現為“工廠”、“商店”或“研究所”。比如“北京洪都服裝廠”中的“廠”字,就是表示組織形式的字。
問:合夥企業的名稱可以叫“XX公司”嗎?
答:不能,合夥企業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公司”等字樣。
問:那些自然人不能成為合夥企業的投資人?
答: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合夥企業。目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禁止人員從事營利性活動的法律有: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其中第三十條規定法官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其中第三十三條規定檢察官不得從事營利性的業務活動;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人民警察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不得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目前,國務院已經頒布了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三十壹條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經商、辦企業或者參與其他營利性經營活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在企業、營利性事業單位兼職。
此外,根據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從事私人經營,不得個人或合資經營。
問:合夥居住證明是什麽意思?
答案:1。住所為投資人所有的,提交房產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2.住所為租賃的,提交房屋租賃機關登記的租賃合同原件。
問:合夥企業可以從事哪些行業?
答:合夥企業是私營企業,所以合夥企業可以從事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可以從事的任何行業;國家禁止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從事工業和商業的,合夥企業不得從事和經營商品。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可以從事工業、交通運輸、建築、商業、餐飲服務、修理、科技咨詢、文化娛樂等行業,合夥企業也可以從事這些行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不得從事下列行業:軍工、郵電通信業、鐵路運輸業、金融保險業,合夥企業不得從事這些行業。
問:合夥企業的成立日期是什麽時候?
答: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七條規定,合夥企業成立日期是指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合夥企業成立後,必須向登記機關領取營業執照,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合夥企業未取得營業執照的,即使登記機關核發了營業執照,合夥企業正式成立,合夥企業也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問:合夥企業成立後還需要做哪些相關工作?
答:合夥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還應當做好以下相關工作:
1,去公安局刻公章;
2.在銀行開立銀行賬戶;
3.在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
合夥企業變更登記
問:辦理合夥企業名稱變更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字號查詢證明;
4.所有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
5.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問:變更合夥企業名稱需要註意什麽?
答:1。新名稱不得與同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或者登記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但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2.名稱不得與少於1年前其他企業變更的原名稱相同;
3.名稱不得與被註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4.名稱前冠以“中國”、“中國”、“全國”、“全國”、“國際”等字樣或者名稱不含行政區劃的,應當單獨填寫名稱登記表,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本省的名稱,必須填寫名稱登記表,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5、名稱還必須符合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問:合夥企業的名稱可以加上“廣東省”字樣嗎?
答:是的。本省的名稱,應當填寫名稱登記表,報省工商局審批。
問:合夥企業名稱可以冠以“中國”、“中國”、“國家”、“國內”、“國際”等字樣嗎?
答:是的,必須單獨填寫壹份名稱登記表,並提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
問:合夥企業住所變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 * *委托的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所有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
4.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5.提交新經營場所證明:①合夥人所有的房產,提交房產所有權證復印件(驗原件);(2)出租房地產的,提交房屋租賃機關登記蓋章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問:合夥企業應如何跨轄區變更其住所?
答:合夥企業向遷出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報告,遷出登記機關應當在申請報告上簽署“同意遷出”字樣;合夥企業應當持申請報告向遷出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登記機關同意遷入後,合夥企業應當出具檔案移交通知書。合夥企業憑本函向原登記機關領取企業檔案,並移交遷入地登記機關,由遷入地登記機關辦理合夥企業變更登記。
問:合夥企業的執行人變更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 * *委托的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4.所有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
5.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問:合夥企業經營範圍變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 * *委托的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所有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
4.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5.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業務,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問:變更合夥企業合夥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 * *委托的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合夥人轉讓財產份額的,還應當提交通知其他合夥人的證明);
4.經公證的轉讓協議;
5.新的夥伴關系協議;
6.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7.新伴侶的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驗原件);深圳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核實的計劃生育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廣東戶籍(不含深圳),20-49周歲已婚婦女提交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已婚男性和49周歲以下的未婚男女應當提交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已婚男性及其配偶可以持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廣東省外戶籍的,49周歲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8.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問:合夥企業增加合夥人(職業)變更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 * *委托的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所有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
4.新的夥伴關系協議;
5.新合夥人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6.新伴侶的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驗原件);深圳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核實的計劃生育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廣東戶籍(不含深圳),20-49周歲已婚婦女提交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已婚男性和49周歲以下的未婚男女應當提交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已婚男性及其配偶可以持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廣東省外戶籍的,49周歲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7.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8.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問:新合夥人如何加入合夥企業?
答案:1。新合夥人加入合夥企業,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夥協議。
2.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將原合夥企業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告知新合夥人。
3.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4.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問:合夥企業減少合夥人變更登記(退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 * *委托的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所有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
4.新的夥伴關系協議;
5.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6.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問:在什麽情況下可以解除合作夥伴關系?
答: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可以通過決議解除合夥人職務: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有不當行為的;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原因。
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的名人。被除名的名人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的名人退出合夥企業。
被除名的名人對除名決議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如何退夥?
答: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退出合夥協議的原因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的;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可以在不影響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下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同時,《合夥企業法》還規定,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個人喪失償付能力;
4.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前款規定的撤回以實際發生日為生效日。
問:合夥企業在減少合夥人時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答案: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規定的退夥條件;
2.退夥人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
3.退夥的方式和程序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合夥協議的規定;
4.合夥協議變更後十五日內。
問:合夥人退夥如何處理財產?
答: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按照退夥時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與該合夥人進行清算,返還該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事務的,結算後再進行結算。
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返還方式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返還現金或者實物。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經發生的合夥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債務;合夥協議未約定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全體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問:合夥企業增加出資變更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 * *委托的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所有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
4.新的夥伴關系協議;
5.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6.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7.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根據2005年6月65438+10月1日實施的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妳們三個,每人1萬,不是很大的數目。不要註冊壹人有限責任公司,這是相當嚴格的,註冊資本不低於10萬元。詳見公司法)。稅務方面更容易申請查賬征收。工商每年交年檢費,不用按月交管理費。(其稅務成本主要包括財務人員工資,兩年壹次的稅務審計支出,工商和CA年檢,社保為了自身利益可以忽略不計。)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設立的合夥企業,以其全部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不設最低註冊資本要求。不過需要註意的是,是無限連帶支付!壹般稅收額度比較多,費率也可以固定。工商與公司。稅務離公司近,建議不要選這個。
個體工商戶主要是每月繳納工商管理費,固定的國地稅與稅目相對應。
在初始階段,個體工商戶的稅收成本是最少的。如果不考慮發展因素,就用個體工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