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巧妙利用案卷,給被調查者壹種無形的壓力。辦案人員把收集到的證據材料和壹些沒用的紙張混在壹起卷成壹卷,讓被采訪人看到已經形成了這麽多材料。談話過程中,當涉及到某個細節時,辦案人員要時不時有意無意地翻翻手頭的材料,在被采訪人面前表現出自信的姿態,讓被采訪人感受到其中涉及的問題。辦案人員掌握了大量的案卷,以至於不能說出材料的真實性,以至於不能說假話,給被采訪人壹種無形的壓力,然後從“已知證據”中壹步步走出來
3.把握談話分寸,不要說絕對的話。談話過程中,有時候我們不知道自己掌握的證據是真是假,是全部事實還是部分事實。在這種情況下,不要說“我們100%掌握了妳的問題,我們也肯定查出了妳的問題”,而要說“我們掌握了妳的部分問題”,甚至是“20%、30%、40%”。因為客觀上,我們不可能掌握所有的題型。如果妳說妳掌握了所有“100%”的問題,被調查的對象會認為調查者在撒謊,尤其是在蒙他。如果只知道百分之幾,那就是進則退的策略。反正我們說的百分比是個無底洞。如果妳說壹個問題也是百分之幾,我們都說掌握了百分之幾,讓他搞不懂細節。這就像擠牙膏,最後我們說的百分比會達到1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第壹審案件。但是,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