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每件50元。
總財產超過10000元的部分,獲得1%。
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案件。
每件50元至100元。
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支付。
其他非財產案件
10元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
每件30元至100元。
知識產權糾紛案件
每爭議金額500元至1,000元,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和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最高不超過65438+萬元。
治安行政案件
每件從5元到30元不等
專利行政案件
每件從50元到4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30元至100元。
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支付。
財產案件收費(按爭議對象計算)
1000元以下
50元
1000-50000元
目標×4%+10元
50000-100000元
目標×3%+510元
10萬-20萬元
目標×2%+1510元
20-50萬元
目標×1.5%+2510元
50萬-100萬元
目標×1%+5010元
100萬元以上
目標×0.5%+10010元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按照以下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期支付:65,438+0。金額不超過1,000元的,每件支付50元;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賠付: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交納: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