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GATT對世界貿易自由化的推動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如今,取代GATT而成立壹年多的WTO,為堅持全球貿易秩序化和法制化軌道上運行等方面取得壹定的成績,但同時也面臨著種種的考驗,如非關稅壁壘、大國稱霸、區域貿易與全球貿易關系、保護民族工業與自由貿易關系等問題有待解決。應該清醒地認識到自由貿易的必然性和WTO能力的局限性。並能客觀地看待中國加入WTO問題。
〔關鍵詞〕國際貿易組織、關稅貿易總協定、貿易自由化
壹、GATT與貿易自由化的進展
誕生於1947年的GATT,是世界上國家(地區)間簽署的、具有約束力的多邊貿易契約,是壹套系統管理各國(地區)間貿易行為的多邊貿易通則。雖然它只是壹個貿易協定,但是實際上早已機構化了,只是法律上從未獲得真正的國際組織的地位。其主要職能是組織多邊貿易談判和對締約方之間的貿易爭端進行和作出仲裁。按照其宗旨:在國際貿易中,通過相互削減關稅、清除非關稅壁壘和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以實現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和實際收入及有效需要的巨大持續增長、擴大世界資源的充分利用以及發展商品的生產與交換為目的,在GATT成立以來的近半個世紀中,形成了10項基本原則,包括非歧視性貿易原則;關稅保護原則;貿易穩定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反進口數量限制原則;公開與透明度原則;豁免與例外原則;區域性貿易原則;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原則;服裝及紡織品的全外原則等。並主持舉行了8輪全球性多邊貿易談判,包括決定建立WTO的“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果是,世界工業品貿易的關稅平均稅率由1947年的40%減至目前發達國家的4%和發展中國家的12%的水平;其締約方由從初創時的23國發展到WTO成立前的128個國家和地區;其成員國的貿易額自最初只占世界貿易總量的25%至今已占全球貿易的90%。盡管GATT只是個臨時性的協定,其締約方仍然實施關稅特別是非關稅保護,也存在“灰色區域”,但在過去的近半個世紀中,作為管理國際貿易的唯壹多邊協議,還是把世界貿易自由化向前推進了壹大步。1995年,全球貿易在1994年取得9.5%的較大幅度增長的基礎上又增長了8%,這與GATT推動是分不開的。
二、過渡期間的WTO對貿易自由化的推動。
已經結束的“烏拉圭回合”產生了多項重要的積極成果,其中之壹便是使這GATT這壹準國際貿易組織正規化,決定於1995年元旦成立WTO。
與GATT相比,WTO所涉及的領域不僅包括工農業產品貿易,而且還包括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其解決貿易爭端的機制也更加有效。
在WTO成立以來的壹年裏,經歷了不少困難和曲折,但基本上完成了機構建設;同時還增加了新成員,包括中國在內的二十來個國家和地區正在申請加入WTO。WTO組織規模不斷擴大,表明它對各國的吸引力增強,目前WTO中發展中國家以及東歐轉軌經濟國家已占2/3,有助於發展中國家在多邊貿易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組織了新的多邊貿易談判,並且正在勾畫自身的發展藍圖,準備迎接世界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各種挑戰。
作為壹個新成立但具有永久性法律效力的WTO,剛成立就面臨三大挑戰:鞏固“烏拉圭回合”成果;完成該回合已涉及但尚未完成的談判;研究國際貿易的新課題。面對實施期長達10年,對所有締約方具有普遍適用性、卷帙浩繁、空前復雜的“烏拉圭回合”的協議,其實施難度之大是不難想象的。為此,WTO在GATT原有基礎上建立了壹整套管理機構,其中壹個重要的機構就是貿易制度審議機制,WTO對各成員方的貿易政策定期進行審議,以確保其透明度和與多邊協議的壹致性;還建立了新的解決爭端機制,以強化多邊貿易體系。這壹機制與以往GATT比較零散的解決爭端機制相比較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強的實施仲裁結果的能力,它規定所有爭端最長必須在18個月內解決,如果該機制作出的仲裁結構得不到實施,有關方面將會受到制裁。在1995年壹年中,它受理的貿易爭端已超過二十多起,比GATT任何壹年受理的爭端都要多,其中有6起是發展中國家針對貿易大國的。在這些爭端中最引人註目的當屬美日汽車貿易糾紛,盡管此案最終通過雙方談判得以解決,但不能否認WTO解決爭端機制的威懾力對雙方達成協議起的促進作用。以往在GATT時期,貿易大國常常可以藐視該組織作出的裁決而不會受到懲罰,弱小國家的利益往往因此得不到保護。在這壹問題上,WTO有了新進展,如1995年4月,香港有關部門將美國對香港紡織品限制案報送WTO裁決後,使美國取消了對香港紡織品采取的限制措施;同年7月份,哥斯達黎加和洪都拉斯就美國對其內衣進口采取限制措施向WTO起訴,結果使美國又壹次取消了限制措施。
WTO在1995年還組織了“烏拉圭回合”未完成的4項服務貿易談判:金融服務、勞工流動、基礎電信和海運談判。在金融服務談判中,美國堅持高要價,談判壹度幾乎破裂,但最終還是在歐盟的倡議下達成了壹項沒有美國參加的臨時性協議,這可以說是史無前例的。結果,30多個國家作出了提高其金融市場開放程度的承諾。此外,WTO已經成立了壹個委員會專門研究環境問題,並計劃把所有新課題提交1996年12月在新加坡召開的WTO第壹次部長級會議講座,以為將來組織新貿易談判做準備。
總之,從GATT到WTO的新舊交替進行得還比較平穩,為多邊貿易體系的發展奠定了基礎。WTO在這壹年中為堅持全球貿易在秩序化和法制的軌道上運行,所作的努力是可貴的。但在壹系列問題上,特別是在維護WTO信譽和權威方面,這壹新生的組織還面臨著嚴峻的考驗。
三、WTO在推進貿易自由化過程中的嚴峻考驗
從理論上說,GATT宗旨是符合通行的國際貿易理論原則的;從條文上看已為WTO的運行提供了制度化的保證;從實踐來觀察,盡管WTO已取代了GATT,但已取得的成績距離其宗旨要求卻相去甚遠。並且,隨著世界經濟壹體化的發展,壹些新的課題擺到了WTO的面前,如貿易與貿易環境、貿易與投資政策以及貿易與各國企業的競爭政策等。
首先,GATT在推進貿易自由化已取得的成績中,削減關稅最為突出,這也是世界貿易量增長10倍的主要原因之壹;但同時,在另壹方面,尤其是非關稅壁壘障礙上,卻無能為力。各國在其經濟發展中,客觀上有保護的需要,但由於關稅減讓太多,不便利其實現保護的目的,遂轉而大量使用非關稅壁壘措施。目前全世界關稅壁壘措施已達2700多種,成了貿易自由化的最大障礙。WTO仍然將面對這塊難啃的硬骨頭。
其次,WTO並未消除國際貿易秩序中存在的各種弊端。最突出的問題之壹是,大國左右局面情況依然存在。譬如說,由於少數貿易大國的阻撓,貿易額居世界第11位的中國至今仍未能成為WTO的成員國;由於歐美互不相讓,WTO總幹事人選拖9個月才確定下來;另外美國動輒采取單方面貿易報復措施,這對其他國家構成了重大威脅;失業嚴重、貿易不平衡等因素導致發達國家貿易保護主義有增無減,它們以勞工標準、環境保護等借口對廣大發展中國家推行新型貿易保護主義,並在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問題上設置了種種障礙。過去,由於主要西方國家背離GATT宗旨,致使發展中國家負擔沈重,兩者之間的貧富差距拉大,至今依然如故;不僅如此,這種行為也使發達國家之間不斷爆發貿易爭端。這些傾向都對WTO產生破壞性作用。所以,WTO面臨的最嚴峻考驗是,當主要工業化貿易大國缺乏競爭力時或在自身短期經濟利益受到威脅時,它們是否仍然願意尊重WTO的規則,而不憑借其經濟實力去破壞它。
再次,世界經濟的“壹體化”和集團化問題。在世界貿易的發展中,區域性貿易集團成員之間的商品交換量比重在不斷增加,截止1994年底,在GATT秘書處登記的區域性貿易規定已有108個。區域經濟壹體化具有貿易創造和貿易轉移雙重效應,區域貿易集團在促進貿易和經濟增長的同時,也難免具有排它性,這有可能會帶來貿易集團間的磨擦,甚至動搖多邊貿易體系的基礎。在GATT第24條區域貿易安排上,允許締約國建立自由貿易區和關稅同盟,而不必按最惠國待遇條款將同等待遇給予非成員國,這是與GATT的非歧視原則相違背的。盡管規定了自由貿易區和關稅同盟建立的條件和目的,並在程序上加以規範和約束,但由於這壹規定本身的歧視性,以及它在規定上的法律缺陷和漏洞,使壹些締約國有可乘之機,危害其它締約國的貿易(馮予蜀,第81頁),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勢均力敵的區域化經濟集團的存在和發展,意味著相互抗衡、對峙、討價還價能力的增強,這就削弱了多邊貿易談判的效果。協調區域貿易與全球貿易之間關系就成了世界貿易組織成立之後無法回避的問題。WTO堅持區域性貿易與全球貿易應該是互為補充的關系而不是競爭的關系,兩者都應在WTO的框架內進行,為此,WTO成立了69個特別工作組,具體負責協調這兩者之間的關系。在加拿大倡議下,WTO決定1996年初成立壹個區域貿易集團委員會,以協調這些集團與多邊貿易體制的關系。但其作用還有待於實踐的檢驗。
最後,發展中國家事實上為了經濟發展的需要也要對民族工業進行壹定程度的貿易保護。甚至壹些中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為了自身利益也設法在各種程度上遊離於自由貿易原則之外。如1996年元旦,WTO“政府采購協議”正式生效,政府作為各國最大的買主,其對外開放意味著,在政府采購中凡是超過15萬特別提款權(SDR)的政府采購合同都要對外招標。但簽字國卻只有美、日、加、以、韓、挪、瑞士等15個國家,並較之“東京回合”的“政府采購協議”又少了瑞典、香港和新加坡。專家稱此協議為“諸邊(Pluralateral)協議”,以區別於其他“多邊(Multilateral)協議”。WTO的“政府采購協議”成為壹個“富人俱樂部”和自由貿易的壹個死角。究其原因,壹方面發展中國家離政府采購的開放還相當遙遠,即便有個別國有限開放,也是保護國內工業優先。如印尼立法要求“政府采購”要以最有利的價格購買外國產品,而且數額越大的合同,須以對方反購本國非油產品為條件;另壹方面,簽字國對等開放,由於國力相當誰也吃不了虧,但他們更大的胃口是爭奪第三國的政府采購合同。如1994年夏,美國雷聲公司與法國湯姆森電子公司在巴西爭奪壹個14億美元的亞馬遜工程的開辦權,最後是依靠中央情報局的幫助,才擊敗了競爭對手(武躍,1996)。
應該說,WTO解決爭端的能力至今並未受到真正的考驗。目前WTO正處理在各起爭端最早要到今年初才會出初步結果;其受理的最大壹起爭端——美日汽車貿易爭端最終是通過雙邊談判得以解決的;在重大問題上,世界頭號貿易大國美國往往拋棄多邊渠道,采用單邊或雙邊的方式解決問題;大國仍企圖操縱WTO;新型貿易保護主義對貿易自由化構成威脅。在中國“復關”問題上,WTO組織作出了壹定努力,遺憾的是由於少數貿易大國要價過高,中國仍然被排斥在外。顯然,沒有中國的參加,WTO就不是壹個完整的組織。
總之,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國際貿易關系更加復雜,貿易範圍更為廣泛,各國的競爭日趨激烈,這壹切都註定WTO在推動世界貿易自由化過程中將面臨更嚴峻的挑戰。世界貿易正逐步走向全球化,如要倒退,那無疑將是把世界帶入蕭條。
四、自由貿易的必然性與WTO能力的有限性
就自由貿易而言,其所以會成為壹種必然,是因為90年以來市場經濟在全世界範圍的展開已成為壹種不可逆轉的歷史趨勢;WTO這壹較強大的貿易自由化組織的推動;加之全球經濟“壹體化”的進程等,都為自由貿易的開展提供了有利條件。而且,更重要的是,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國際貿易自由化是生產和資本國際化,國際分工的深度與廣度上的發展,世界經濟的迅速恢復和發展,跨國公司的大量出現的結果,它們反映了世界經濟和生產力發展內在必然性。
但是,貿易自由化的發展卻是不平衡的:發達國家之間的貿易自由化超過了它們同發展中國家的貿易自由化及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貿易自由化;區域性經濟集團內部的貿易自由化超過了同集團外國家的貿易自由化;就商品而言,工業制成品的貿易自由化超過了農產品的貿易自由化;機器設備的貿易自由化超過了工業消費品尤其是“敏感性”的勞動密集型產品的貿易自由化。從而形成了有選擇性的貿易,並在壹定程度上與貿易保護相結合。不平衡發展的貿易自由化還具有壹定的排它性。就新貿易保護主義的特點來看,它主要是發達國家在貿易自由化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並與之並存;各國“獎出限入”的重點從限制進口轉向獎勵出口;以非關稅壁壘為主,貿易保護措施多樣化;被保護的商品不斷增加;從貿易保護制度轉向更系統化的管理貿易制度,強調政府幹預和管理貿易,如克林頓動員了壹大批美國政府機構,為美國企業制定了第壹個“國家出口戰略”,3年裏,美國企業的業績證明他是成功的(武躍,1996)。又如,歐洲國家政府投資250億馬克研制“空中客車”,並每年巨額補貼維持營運,到1993年其營業額終於擊敗了波音,成為世界第壹。
從發達國家新貿易保護主義增長的根源來看:主要是因為世界性產業結構調整與利益集團間的矛盾;世界經濟的蕭條和不穩定增長;國際貿易與國際收支的不平衡發展。在這裏,由於眾多不同發展層次的國家存在,產業結構的調整將不斷進行下去,世界經濟的周期性發展也將繼續下去。進而,國際經濟的不平衡發展不僅在發達國家之間存在,在發展中國家之間及它們與發達國家之間還將存在,這些根源都將為貿易保護的存在提供土壤。
而且還應當承認,“烏拉圭回合”的結果仍然存在不平衡,並且其貿易自由化措施是逐步實施的,對各國的影響也將逐步發生和體現出來。發達國家特別是歐、美、日將是主要的受益國,因為世界貿易的大部分是它們之間進行的。由於10年內徹底取消對發展中國家進口紡織品和服裝的非關稅壁壘,壹些新興的工業化國家將從中獲益,壹些經濟發展較為落後的發展中國家則面臨著更為嚴峻的考驗。關鍵的問題在於,WTO推行的貿易自由化原則無法解決國家之間經濟技術水平差距。這樣,在其原則前提下的各種例外就完全有可能使不同類型的國家在認可其原則的基礎上,又利用有關條款築起新的貿易壁壘。
不能否認的是,美國等發達國家仍將主宰著WTO。它們憑借其經濟實力駕馭WTO。從克林頓政府主張政府積極參與對外貿易事務,變“自由貿易”政策為“公平貿易”政策,並開始實施戰略貿易政策,到克氏政府的壹系列貿易行動(包括阻撓中國復關)和態度也提醒我們,壹旦WTO的有關規定對其不利,就很難保證不被踐踏,畢竟在國際經濟中,國家利益還是至高無上的。作為壹個經濟“聯合國”,其所起的作用恐怕不會比聯合國強多少,雖然它能在某種程度上起到抑制強權的作用,但也不能保證不被強權所利用。
有鑒於此,中國對加入WTO應有足夠的思想準備。WTO也只是壹個國際組織,實質上是各成員國利益均衡和分配的結果,它不可能建設成為壹個具有超國家性質的組織機構,因而它無法平衡來自內部或外部的沖擊。不僅如此,它還必須面對現實的國際政治變化作出靈活反應,否則它就無法生存下去。盡管WTO能推進貿易自由化,貿易保護也決非是暫時的,它將與自由貿易並存於世界貿易自由化的進程之中。WTO並不能保證成員國壹定能自動享受到WTO的益處,而只是提供了壹個參與競爭的機會。加入WTO並不僅僅是單純為獲得穩定的最惠國待遇等WTO所規定的益處,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加入WTO將國際貿易中通行的規則和規範適用於中國的對外經濟和貿易,引入更高標準的國際競爭壓力和動力,來促進外貿和與之相配套的經濟體制的全面改革,建立壹種開放型的市場機制和壹整套與之相適應的規範和宏觀調控手段。使國內生產和對外貿易都能按經濟規律和國際慣例辦事,進而促進經濟的發展,增強經濟實力和國際競爭力,逐步邁向自由貿易。
顯然,即使中國加入了WTO,在自由貿易問題上,中國的國情也不允許壹步到位,而只能采取過渡性貿易政策。即,要恰當地把握貿易的進程,對幼稚工業還要適度保護。這壹政策既要符合國情,使國際競爭在中國目前所能承受的範圍內,又要能有利於發展中國的生產力,充分發揮國內市場機制在提高生產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中的作用,並與國際市場機制保持有機聯系。逐步向WTO所要求的國際規範靠攏。期間應該聯合大多數的發展中國家與貿易大國的強權進行不懈的鬥爭,以維護WTO的信譽和權利,保證發展中國家的自身利益不受或少受侵犯。
總之,盡管有WTO的推動,世界經濟的發展貿易自由化將會是主流的,但貿易保護並不會因此消亡,甚至有可能並行不悖。世界貿易自由化的進程將是非常緩慢、曲折以至有可能會反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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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廣誌:“周歲看‘世貿’牛刀已初試”《經濟日報》1995年12月15日。
班瑋:“WTO蹣跚周歲”《中華工商時報》1995年12月13日。
任烈:《貿易保護的理論依據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士論文,1995年。
馮予蜀:《國際貿易體制下的關貿總協定與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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