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列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市轄區內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入庫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壹)企業為在江蘇省註冊成立壹年以上的居民企業,2008年至今未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
(五)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六)近壹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5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入庫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