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自主創新研究基金來源於中央財政設立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我校優秀青年教師和具有較強科研潛質的在校學生開展自主選題的創新性科學研究工作。為此,各單位要結合學校學科發展布局、人才培養和科技發展規劃,在高起點上推進青年科技骨幹與團隊的培育;重點支持科研積累豐厚、發展潛力大、能顯著提高學科持續發展能力的基礎研究;積極鼓勵青年教師開展前瞻性、交叉性基礎研究。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人由校主管領導兼任,成員由科技發展院、研究生院(籌)、計財處、人事處、教務處、團委、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負責人組成。管理委員會負責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的組織管理,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科技發展院。校學術委員會為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的組織實施提供學術指導、監督和支持。
第四條 學校成立以院士、學術委員會委員、知名教授、業務骨幹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議組,負責對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必要時,聘請校外專家參加評議組。
第五條 各有關二級單位(或專業學科)成立由知名教授和學術骨幹組成的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管理指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或學科的青年教師和學生的項目申報資料、結題資料的初審和項目成果的評估。
第三章 資助對象與項目設置
第六條 申請人的基本條件:自主創新研究基金主要面向本校青年教師、在讀本科生和研究生。
青年教師:為本校正式在職、在崗教師,具有與項目研究內容相關的學術積累與必備的基本科研條件,無不端學術行為記錄,支持對象壹般應在40周歲以下。國外知名大學(科研機構)畢業的博士(後)來校擔任全職教師人員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
在讀本科生和研究生:政治表現良好,學習成績優良,特別是對創新研究興趣濃厚,能潛心鉆研並表現出良好科學素養。
第七條 我校自主創新研究基金設置以下六類項目,分別為:
1. 基礎學科和人文社會科學創新研究項目;
2. 重大研究計劃和交叉學科創新研究項目;
3. 創新團隊培育與建設項目;
4. 新教師科研啟動基金;
5. 在校學生創新研究項目;
6. 國際(地區)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
第八條 基礎學科和人文社會科學創新研究項目由申請者根據學科的發展前沿,凝練出重要的科學問題,提出研究課題。本類項目旨在通過自由選題,激勵原始創新,夯實學科基礎,強化基礎學科對應用類學科的支撐作用。基礎學科和人文社會科學學科的青年教師參加工作壹年(含)後可申報此類項目。
第九條 重大研究計劃和交叉學科創新研究項目要求申請者有較為深厚的研究基礎,在高起點上提出具有創新性、前瞻性、挑戰性的研究課題,鼓勵學科交叉。該類項目支持為爭取國家重大研究任務而開展的前期孵化性研究工作;支持學科交叉或能夠促進新興學科創建的開創性工作;支持其它具有前瞻性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工作。參加工作二年(含)以上的青年教師可申請此類項目。
第十條 創新團隊培育與建設項目支持基礎良好、方向明確,承擔國家和地方重要研究計劃且以青年教師為主體的科技創新團隊的建設,培育和推進壹批科研團隊及早成為省部級創新團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群體等,使壹批優秀青年科技骨幹成長為高層次傑出科技人才。
第十壹條 新教師科研啟動基金用於支持新近引進的首次擔任高校教職的博士(後)人員開展自主選題研究活動。來我校任教的國內高等院校(研究機構)畢業的博士(後)可申報該基金項目,從海外著名高等院校或研究機構引進的博士(後)新教師可優先獲得本基金項目的資助。
第十二條 在校學生創新研究項目用於支持國家百篇優秀博士論文培育,支持研究生和本科生開展具有探索性、挑戰性的創新研究活動和國際學術交流活動。優秀博士論文培育項目主要面向有良好基礎的碩博連讀學生和壹部分能力突出的壹年級博士生,研究生和本科生創新研究項目主要面向二、三年級本科生和壹、二年級研究生。
第十三條 境外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用於培養我校青年教師的國際化意識,支持他們與國外(境外)知名大學和機構開展面向前沿的高水平學術研究與交流。通過本項目的資助,使合作雙方建立起實質性合作關系,並能夠***同申報和承擔重點(重大)國際合作項目,***同舉辦國際學術活動,使壹部分青年教師早日在國際學術界嶄露頭角。有國際合作基礎的青年教師可優先獲得本項目資助。
第四章 申請與評審
第十四條 自主創新研究基金項目每年集中受理壹次。申請者須認真填寫《武漢理工大學自主創新研究基金項目申請表》,經所在院(系、所)推薦審查簽字後,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由所在單位統壹報送項目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 申請者應是項目實際主持人,每個申請者不得同時申請或承擔2個(含)以上自主創新研究基金項目。
第十六條 項目管理部門依據“依靠專家、科學評議、擇優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則組織專家進行項目評審,提出資助項目建議,經專家評議組及管理委員會評議審定後,資助方案在校內公示,報校主管領導審批後下達。
第十七條 為保證評審工作的公正性,評審專家應回避與本人有利益關系的項目評審。參加評審工作的專家和工作人員應對有關項目評審情況和內容保密,切實保護申請人和評審人的權利。
第十八條 學校自主創新研究基金項目管理部門將建立項目庫,並按要求將項目資助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 資助與管理
第十九條 自主創新研究基金各部分經費的額度,由科技發展院根據當年財政撥款情況和我校上年度基金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結果提出分配方案,經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報校長辦公會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條 項目實行嚴格的經費預算管理與課題制管理。獲批準的項目的負責人應在收到資助通知之日起15日內,按通知書要求認真填寫《武漢理工大學自主創新研究基金項目計劃任務書》,經所在院(系、所)審核後報管理部門。逾期不報,作自動放棄處理。
第二十壹條 項目負責人對經費使用和項目實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負責,學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項目負責人簽訂項目計劃任務書,並實行追蹤問效制度。
第二十二條 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的開支範圍主要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
第二十三條 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的開支標準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科技經費管理的規定執行。自主創新研究基金不得開支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和福利支出,不得購置大型儀器設備,不得分攤學校公***管理和運行經費,不得支付罰款、捐贈、贊助、投資等。
第二十四條 承擔自主創新研究基金項目的青年教師和學生應根據經費使用要求合理安排使用項目經費,各單位(或課題組)不得挪用經費或幹涉經費使用,承擔項目的學生報銷經費時應交由指導教師審核、簽字。年度結余經費按財政部財政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基金管理委員會將組織專家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過程評估和結題評估。專家小組應按任務書的約定,對項目成果作出客觀評價,並給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級。結題資料和評價結論應壹並送相關主管部門審定備案。
第二十六條 對績效評估為優秀的項目,可酌情予以連續滾動支持;對於績效評估為不合格的項目,將停止資助並收回經費。
第二十七條 資助項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發表時需要註明“武漢理工大學自主創新研究基金資助”及項目編號字樣。英文統壹標註為“Financially supported by self-determined and innovative research funds of WUT”。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自主創新研究基金所設六類項目分別由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報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批後實施。其中,第壹和第二類項目由科技發展院負責;第三和第四類項目由科技發展院和人事處負責;第五類項目中本科生部分由教務處和團委負責,研究生部分由研究生院(籌)負責;第六類項目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和科技發展院負責。
第二十九條 對於本基金項目和經費的其它要求,可參照學校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科技發展院負責解釋。
我朋友就是武漢理工大的,我請他發來的網頁資料~~呵呵
祝順利~